Bailong Chuangyuan(60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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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龙创园: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9-20 07:51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 成员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特 制定本规则。 第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制订具体的独立董事制度,对独立董事任职条件、禁止担任独 立董事人员、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或更换、独立董事的任期、解聘与辞职以及独立董 事的职权等予以明确规定。 第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董事任期从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1 第二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其它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除遵守《公司法》、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外,亦应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四条 在本规则中,董事 ...
百龙创园: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9-20 07:51
证券代码:605016 证券简称:百龙创园 公告编号:2024-050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 将本公司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010 号文核准,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不超过 31,800,000.00 股。本公司实际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31,800,000 股 , 发 行 价 为 14.62 元 / 每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464,916,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58,698,839.94 元,实际可使用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6,217,160.0 ...
百龙创园: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2024-09-20 07:51
证券代码:605016 证券简称:百龙创园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Bailong Chuangyuan Bio-Tech Co., Ltd. (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德信大街)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龙创园")结 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拟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方式募集资金。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与《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备相同的含义) 2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一、本次发行证券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百龙创园: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2024-09-20 07:51
证券代码:605016 证券简称:百龙创园 公告编号:2024-049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 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9 月 21 日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 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百龙创园: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书面审核意见
2024-09-20 07:51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 书面审核意见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审核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下称"申请文件")。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申请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9 月 21 日 ...
百龙创园: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4-09-20 07:51
证券代码:605016 证券简称:百龙创园 公告编号:2024-055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章程》拟做修订,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 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拟对公司部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同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本次修订的制度如下: 1.《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3.《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4.《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
百龙创园: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024-09-20 07:51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债券持有 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可 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 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项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公司依据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 集说明书》")约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债券 持有人为通过认购或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 债券简称及代 ...
百龙创园: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9-20 07:51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大会及股东行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 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和依法决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百龙创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 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