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嵘泰股份:一季度盈利能力改善明显,海外业务发展提速
华鑫证券· 2024-06-27 06:02
Investment Rating - The report maintains a "Buy" investment rating for the company, indicating a positive outlook for its stock performance in the upcoming year [21]. Core Insights - The company has shown significant improvement in profitability in Q1 2024, with a revenue increase of 16.78% year-on-year, reaching 510 million yuan, and a net profit of 42.39 million yuan [21]. - The report highlights the initiation of a refinancing project aimed at enhancing overseas operations, which is expected to support continued performance growth [21]. - The company's revenue projections for 2024 to 2026 are 2.83 billion yuan, 3.82 billion yuan, and 4.66 billion yuan respectively, with corresponding EPS estimates of 1.20 yuan, 1.77 yuan, and 2.37 yuan [21]. Financial Forecasts - The company's main revenue for 2023 is projected at 2,020 million yuan, with a growth rate of 30.7% [10].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is expected to be 146 million yuan in 2023, with a growth rate of 9.2% [10]. - The diluted EPS for 2023 is forecasted to be 0.78 yuan, with a ROE of 5.3% [10].
嵘泰股份:公司动态研究报告:一季度盈利能力改善明显,海外业务发展提速
华鑫证券· 2024-06-27 05:30
证券研究报告 ▌ 汽车组介绍 林子健:厦门大学硕士,自动化/世界经济专业,CPA,6 年汽车行业研究经 验。曾任职于华福证券研究所,担任汽车行业分析师。2023 年加入华鑫证券研 究所,担任汽车行业首席分析师。兼具买方和卖方行业研究经验,立足产业, 做深入且前瞻的研究,擅长自下而上挖掘个股。深度覆盖特斯拉产业链/一体 化压铸等细分领域。 谢孟津: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硕士,2023 年加入华鑫证券。 张智策:武汉大学本科,哥伦比亚大学硕士,2024 年加入华鑫证券。2 年华为 汽车业务工作经验,主要负责智选车型战略规划及相关竞品分析。 ▌ 证券分析师承诺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注册为 证券分析师,以勤勉的职业态度,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本报告清晰准确 地反映了本人的研究观点。本人不曾因,不因,也将不会因本报告中的具体推 荐意见或观点而直接或间接收到任何形式的补偿。 ▌ 证券投资评级说明 股票投资评级说明: | --- | --- | --- | |-------|----------|----------------------------------------| | | ...
嵘泰股份:嵘泰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6-24 10:07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5 元 证券代码:605133 证券简称:嵘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相关日期 |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 --- | --- | --- | --- | --- | | A股 | 2024/7/1 | - | 2024/7/2 | 2024/7/2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8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 ...
嵘泰股份: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2024-06-24 10:07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嵘泰股份")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 股份》(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7 号》")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就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 红")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审查了与本次差异化分红相关 的文件及资料,并已得到公司以下保证:公司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公司 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 大遗漏之处,有关材料中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 件均与正本材料或者原件一致,公司向本所提交的各项文件、资 ...
嵘泰股份:嵘泰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2024-06-13 10:01
股票简称:嵘泰股份 股票代码:605133 债券简称:嵘泰转债 债券代码:111006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4 层) 二〇二四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苏 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江苏嵘泰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 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方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编制。东方投行对本报告中所 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 ...
嵘泰股份_会计师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豁免版)
2024-06-02 23:02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有关财务问题回复的专项说明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8号UDC时代大厦A座5-8层、12层、23层 Floors 5–8, 12 and 23, Block A, UDC Times Building, No. 8 Xinye Road, Qianjiang New City, Hangzhou Tel. 0571-88879999 Fax. 0571-88879000 www.zhcpa.cn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有关财务问题回复的专项说明 中汇会专[2024]6518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嵘泰股份公司)转来的贵所 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下发的《关于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6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奉悉。我们作为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师,对问询函中需要我们回复 的财务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就问询函有关财务 ...
嵘泰股份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豁免版)
2024-06-02 23:02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与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审核问询的回复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层 二〇二四年五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67 号)(简 称"问询函")已收悉,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现 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相同。 本问询回复的字体: | 黑体(加粗)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 --- | --- | | 宋体(不加粗)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 楷体(加粗) | 对募集说明书、本次问询回复的修改、补充 | 7-1-1 | 问题 | 1.关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 3 | | - ...
嵘泰股份_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4-06-02 23:02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GLO2024BJ(法)字第 0110-1-2 号 致: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嵘泰股份")委托,担任发行人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 号文)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了《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 "《法律意见书》")及《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 ...
嵘泰股份_7-2 会计师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4-05-30 10:07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嵘泰股份公司)转来的贵所 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下发的《关于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6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奉悉。我们作为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师,对问询函中需要我们回复 问题 2.关于前次募投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及公开资料,1)公司于 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使用进度为 74.90%。2)部分首发及可转债募投项目存 在延期情况。3)公司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分 请发行人说明:(1)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的最新进展情况,部分前募项目 延期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首发募投项目产品产量爬坡、销售、市场供需 变化等情况,说明首发部分募投项目与预期效益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相 关因素是否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影响。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发行类第 7 号》第 6 条进 ...
嵘泰股份_7-3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4-05-30 10:07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作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承担责任。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仅供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未涉及的内容以《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 报告》为准,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的声明事项亦适用 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用语的含义与《法律意见 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中的用语含义相同。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GLO2024BJ(法)字第 0110-1-2 号 致: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嵘泰股份")委托,担任发行人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