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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1月)
2024-01-22 12:05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一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 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和《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本制度未规定 的,适用《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严守保密义务,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 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领导并总体负责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务。公司 各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 ...
新中港:公司章程(2024年1月)
2024-01-22 12:05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章 | 总 | 则 3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 | 份 4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7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8 | | 第一节 | | 股 东 8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0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5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8 | | 第六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1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24 | | 第一节 | | 董 事 24 | | 第二节 | | 独立董事 28 | | 第三节 | | 董事会 29 | | 第六章 | | 高级管理人员 34 | | 第七章 | | 监事会 36 | | 第一节 | | 监 事 36 | | 第二节 | | 监事会 37 | | 第三节 | | 监事会决议 39 | | 第八章 |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 ...
新中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2024-01-22 12:05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一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供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的依据,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新中 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对 监事会的监督提供支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包含)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 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专业会计人士的独立董 事担任,经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
新中港: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4-01-22 12:05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 任期已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 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 证券代码:605162 | 证券简称:新中港 | 公告编号:2024-005 | | --- | --- | --- | | 转债代码:111013 |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 |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程乐鸣先 生、张春鹏先生、单辰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
新中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1月)
2024-01-22 12:05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四年一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 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浙江 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浙江新中港 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机构、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 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和各分支机构。本制度 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报告义务 ...
新中港: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程乐鸣张春鹏单辰博)
2024-01-22 12:05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程乐鸣,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 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浙江新中港热 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 ...
新中港: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1-22 12:05
| 证券代码:605162 |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4-009 | | --- | --- | | 转债代码:111013 |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至 2024 年 2 月 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2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2 月 7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 28 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2 ...
新中港: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1月)
2024-01-22 12:05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一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率 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作出规 定,并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职权外,还应按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总经理助理、 总工程师职权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及财务总监的选聘, 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及财务总监签 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
新中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2024-01-22 12:05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一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经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
新中港: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22 12:05
| 证券代码:605162 |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4-003 | | --- | --- | | 转债代码:111013 |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 10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谢百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新中港热电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相关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