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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茂泰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结果:江苏磊昶、徐州宏芝合计减持824.84万股
Xin Lang Zheng Quan· 2025-09-17 10:49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一致,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已实施减持且实际减持已达到 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2025年9月18日,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披露了江苏磊昶营运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前为"上海磊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徐州宏芝营运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前为"上海宏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减持情况。 公告显示,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披露《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 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6月18日至9月17日),江苏磊昶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626,300 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358,500股,合计不超过6,984,8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117%;徐 州宏芝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673,100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117,000股,合计不 超过1,790,1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43%。 截至2025年9月17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在减持计划期间内: -江苏磊昶: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2,626, ...
永茂泰(605208) -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5-09-17 10:48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5-063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披露《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6 月 18 日至 9 月 17 日),江苏磊昶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2,626,300 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358,500 股, 合计不超过 6,984,8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117%;徐州宏芝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不超过 673,100 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117,000 股,合计不超 过 1,790,1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43%。 截至 2025 年 9 月 17 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江苏磊 昶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2,626,300 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4,228,900 股,合 计减 ...
永茂泰(60520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17日修订)
2025-09-17 10:47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17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 5%但对公 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已在境内 3 家其他上市 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原则上不得再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四条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 15 日。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 第 1 页 共 13 页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的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完善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的 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永茂泰(60520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17日制订)
2025-09-17 10:47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9 月 17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 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 1 页 共 7 页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含新聘、续聘、改聘),是指公司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 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工作。 ...
永茂泰(605208)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17日修订)
2025-09-17 10:47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9 月 17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七日 第 1 页 共 71 页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700 万股,于 2021 年 3 月 8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2025 年 9 月 17 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公司由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共同以发起 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
永茂泰(60520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17日制订)
2025-09-17 10:47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9 月 17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 本细则规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 2 名以上(含 2 名)独立 董事或非独立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独 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作为不同议案组,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 都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票数,股东按不同 议案组可以分别将其拥有的表决权票数集中投给该议案组下的某一 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均等或不均等地分散投给该议案组 下的多位候选人,最后分别按不同议案组下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排 序,按应选董事人数依次确定该议案组董事当选情况。 股东会仅选举 1 名独立董事或 1 名非独立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 制。 第 1 页 共 5 页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 选举,维护公司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
永茂泰(605208) - 套期保值管理制度(2025年9月17日修订)
2025-09-17 10:47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17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以签出期权或构成净签出期权的组合作为套期工具时,应当满足《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相关规定。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适用本制度,应适用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监 管规则及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 1 页 共 17 页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大 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防范相关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套期保值",是指为管理大宗商品的价格风险而达成与该 风险基本吻合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活动,主要包括以下类型的交 易活动: (一) 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二) 对已签订的固定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 采购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 ...
永茂泰(605208) - 重大财务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9月17日修订)
2025-09-17 10:47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财务决策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17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总经理审核; 第 1 页 共 4 页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财 务行为,控制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下的重大财务决策是指公司有关重大资金筹集和使用的决策。 第三条 公司的重大财务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 (一) 公司年度报告及经营计划中关于财务预决算、股利分配及弥补亏 损的内容; (二) 公司中期报告及经营计划调整方案中关于财务预决算、股利分配 及弥补亏损的内容; (三) 公司关于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等的决策内容; (四)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关于融资方案的内容; (五) 来源于其它途径的各种财务信息。 第四条 重大财务决策信息的筛选 ...
永茂泰(60520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17日修订)
2025-09-17 10:47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 17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宗旨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 印章。 为了规范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
永茂泰(605208)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9月17日制订)
2025-09-17 10:47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 年 9 月 17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 1 页 共 7 页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 会网络投票行为,维护公司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等 法律法规及《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包括 下列投票平台: (一)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二) 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投票外,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 提供便利。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