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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时电子: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11-07 08:07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 2023 |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2 | | --- | --- | | 2023 |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 | | 2023 |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6 | | |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 | | |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11 |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 0 23 年 第四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议 程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会议相结合;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15 日 14:00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 采 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络 投 票 系 统 (http:vote.sseinfo.com/home),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5 日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开发区精密机械产业园云雀路 29 ...
伟时电子: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修订稿)
2023-10-30 08:54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国枫律证字[2023]AN137-11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 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 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国枫律证字[2023]AN137-11 号 致: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律师担任发行人本次发 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文 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并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 所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律师工 作报告》(以下称"律师工作报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
伟时电子: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2023-10-30 08:52
股票代码:605218 股票简称:伟时电子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昆山开发区精密机械产业园云雀路299号) 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十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 594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伟时电子"、"发行人"或"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 律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 对反馈意见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就需要发行人及各相关中介机构 做出书面说明和核查的有关问题逐项落实,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 《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逐项回复,请予审核。 说明: 根据申报材料,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 ...
伟时电子: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2023-10-30 08:52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3-067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结合公司情况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 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进行了逐项说明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3 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文件。 根据上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审核问询函回复内 容进行了进一步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 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 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 ...
伟时电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专项说明(修订稿)
2023-10-30 08:52
3.关于融资规模与效益测算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9,000.00 万元(含 59,000.00 万元),49,000.00 万元将用于轻量化车载新型显示组件项目、10,000.00 万元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各期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22.44%、22.18%、 20.64%、18.26%,2023 年 3 月末货币资金余额为 34,192.13 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为 32,000.00 万元;3)公司利用销售百分比法测算至 2025 年公司营运资金缺口时以 15% 作为未来销售收入增速预期;4)2022 年、2023 年 1-3 月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利用率持 续下降,2023 年 1-3 月背光显示模组、液晶显示模组、智能显示组件的产能利用率分 别为 50.18%、46.77%、60.80%。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公司日常营运需要、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及 具体使用安排、日常经营积累、目前资金缺口、资产负债率与可比公司的对比等情况, 分析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2)结合报告期内营业收 入增长率情况分析至 2025 年公司营运 ...
伟时电子(605218)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29 16:00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 上年同期增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 期末比上年 | | --- | --- | --- | --- | --- | | | | 减变动幅度 | | 同期增减变 | | | | (%) | | 动幅度(%) | | 营业收入 | 472,153,787.71 | 13.13 | 1,123,878,595.12 | 9.79 | | ...
伟时电子: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10-29 07:37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3-064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 | | --- | --- | | 的影响。 | | |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 |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 | | 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 | 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 | | 一名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 | 的会计专业人士。 | | | 第一百〇七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 | 第一百〇七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 | |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连续 |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连续 | | 任期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连续三 | 任期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连续两 | |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 |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 | | 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 | 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 | | 予以撤换。 | 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 | 第一百〇八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 | 第一百〇八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 | | 董事: | 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 ...
伟时电子: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3-10-29 07:37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3-065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42 元(含税);公司存在差异化分红安 排。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包括公司 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 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未 经审计),母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 35,728,886.12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 利润 280,887,403.53 元,减去本年度利润分配金额 21,082,852.30 元,截至 20 ...
伟时电子: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0-29 07:37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彩英、王剑、曾大鹏 2023 年 10 月 27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 责、实事求是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提出的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目前 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在给予股东合理回报的 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
伟时电子: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0月)
2023-10-29 07:37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三年十月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份 2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5 | | 第一节 | 股东 5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1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4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7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0 | | 第一节 | 董事 20 | | 第二节 | 独立董事 23 | | 第三节 | 董事会 24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7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9 | | 第七章 | 监事会 30 | | 第一节 | 监事 30 | | 第二节 | 监事会 31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3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3 | | 第二节 | 内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