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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虹科技: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丁勇
2024-02-05 09:46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丁勇,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 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 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 ...
当虹科技: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闵诗阳
2024-02-05 09:46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闵诗阳先 生为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 出 任 杭 州 当 虹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 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 证明材料(如有)。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
当虹科技: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2月)
2024-02-05 09:46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范围 1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三)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四)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五)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六) 公司现任监事; (七)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促使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及参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 ...
当虹科技: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2月)
2024-02-05 09:46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选聘执行 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
当虹科技: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4-02-05 09:46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孙彦龙先生、谭亚女士、吴奕刚先生、叶 建华先生、陈鑫先生、罗莹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丁勇先生、闵诗阳先生、高琦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对董事任职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情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 和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 形。 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1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
当虹科技: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2月)
2024-02-05 09:46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登记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下的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 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
当虹科技: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4-02-05 09:46
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2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 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 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 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
当虹科技: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2024-02-05 09: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杭 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丁勇先生、闵诗阳先生、高琦先生不存在《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 处罚和惩戒的情形;上述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及 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相关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丁勇先生、闵诗阳先生、高琦先生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 杭州 ...
当虹科技: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2月)
2024-02-05 09:46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的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 ...
当虹科技: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2月)
2024-02-05 09:46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 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 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 有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 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 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