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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精密(68805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9 09:50
第一条 为提高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 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作出规定, 并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公司 章程》中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和董事勤勉义务的规定,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 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 责。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应采取公开、 透明的方式进行。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在董事会等有权机构审议其受聘议案时,应当亲自出席 会议,就其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利 ...
华锐精密(688059)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9 09:50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总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 ...
华锐精密(68805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9 09:50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聘任适当人员担任,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 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和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 资者的相关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 ...
华锐精密(688059) -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025-08-29 09:50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 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项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公司依据《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 有限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约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或"可转债")。债券 持有人为通过认购、交易、受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 第三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本规则组成,债券持有人会 议依据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本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 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第四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 (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 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可转债的持有人,下同)均有同 ...
华锐精密(688059)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8-29 09:50
第一章 总 则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 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体系的建立,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 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 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三)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 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四)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五)对于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 ...
华锐精密(688059)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08-29 09:46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对外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 要的报批手续。 第二章 重大投资决策的审批权限 第三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但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 准的,由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 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的维护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投资决策行为更规范、科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法律、 ...
华锐精密(688059)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8-29 09:46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公 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 正当利益。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要 求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一条 为完善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公司、 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募集资金" ...
华锐精密(68805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09:46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为了进一步规范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目的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证券部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第四条 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设董事 长 1 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
华锐精密(68805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9 09:46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5 号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章及《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规定。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相关规定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 的人员; (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 ...
华锐精密(688059) -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9 09:46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 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华锐精密 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制 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 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决 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