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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迪凯(68807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0:17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财产安全,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杭州美迪凯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 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 制担保风险。 第四条 除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五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 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
美迪凯(68807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0:17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会议审议议题、拟定会议时间、地点、会议召开形 式、联系人等信息。 第十三条 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含如下内容: 第九条 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网络视频会议或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 第十条 专门会议所作决议应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专门会议的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非独立董事的列席人员不享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 交董事会审议: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 被收购时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当经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 过半数同意: (一)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
美迪凯(68807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0:17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免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和结构,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 ...
美迪凯(68807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0:17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 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 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 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1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切实保 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 ...
美迪凯(68807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0:17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 治理,提高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 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 ...
美迪凯(688079)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0:17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其他 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选 ...
美迪凯(688079) - 公司章程(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0:17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六月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 第三章 | 股份 | 2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5 |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0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0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2 | | | 第八章 | 通知和公告 | 36 | | 第九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7 | | | 第十章 | 修改章程 | 40 | | 第十一章 | 附则 | 41 |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的股份总数为 4,6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设立时各发起人的名称/姓名、认购 ...
美迪凯(68807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0:17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 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 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自我完 善和发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股票上市的交易所相关规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之"内部审计"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 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客 观地行使职权,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根据业务规模等工作需要配置一 ...
美迪凯(68807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0:17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 合本工作细则或者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的,拟辞职的独立 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 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 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 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
美迪凯(68807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6 10:17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条 为强化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 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 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 委员会履行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