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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通(688143) -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8:25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 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且选举 2 名以 上非独立董事的或者股东会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三条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 2 名以上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普 通股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候选人的通知 第四条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股东会通知中应充分披露董事候选 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
长盈通(688143)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9 08:25
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 本报告期比 | | 年初至报告期 | | --- | --- | --- | --- | --- | |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增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末比上年同期 | | | | 减变动幅度 | | 增减变动幅度 | | | | (%) | | (%) | | 营业收入 ...
长盈通(688143) -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8:25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明确内部审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 询活动,通过对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 和提出建议,促进改善公司运行的效率效果、实现公司发展目标。本制度适用于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三条 公司规范内部审计工作过程中,至少应关注涉及内部审计的下列风 险: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不健全,组织架构不科学、不合理,或职责分工不 清,可能导致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和客观性。 (二)内部审计未经适当授权,可能因得不到有效支持而导致内部审计失败。 (三)内部审计人员不具备应有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内部审计方 ...
长盈通(688143) -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08:25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 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 学位;(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 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长盈通(688143) -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8:25
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 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长 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前述主体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 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 悉有关法 ...
长盈通(688143) -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8:25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者其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者其他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 新领域,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相关规则对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 有规 ...
长盈通(688143) -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08:25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持 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的效率和决策的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提高公司财务会计工作 的水平和资产质量,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深入了解和有效控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武 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 ...
长盈通(688143) -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8:25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和切实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 的保密,防止泄密及因 ...
长盈通(688143) -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8:25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 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 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舆情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 作机制。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各 ...
长盈通(688143) -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08:25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切实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等和《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参照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