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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环境(688156) - 2025 Q2 - 季度财报
2025-08-29 08:50
1 / 211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88156 公司简称:路德环境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半年度报告中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 "四、风险因素"中的内容。 三、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 公司负责人季光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卫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卫 庭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七、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八、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 ...
路德环境(68815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08:49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1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 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
路德环境(68815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08:49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 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1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 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 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路德 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 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对外投资和长期对 外投资。 短期对外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的 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对外投资是指公司投出的超过一年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 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 ...
路德环境(68815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08:49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 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 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路德环境(68815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08:49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则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 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 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本制度所述公司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 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 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子公司发 生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子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递交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之前,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向公司进行书面申报,并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当日书面通知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 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 ...
路德环境(688156) -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08: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2、 公司及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及上述 事件的持续变更进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 ...
路德环境(68815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08:49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路 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 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 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 形的,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 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 ...
路德环境(68815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9 08:49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 计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路 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路德生物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 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 2 名。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较高的会计、财务管理和法律知识,其中独立董事 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
路德环境(68815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08:49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路德生 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 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 ...
路德环境(68815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9 08:49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1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以及在上市后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 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 效执行,公司应当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 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采 取适当措施保证该子公司或被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