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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灵深瞳:格灵深瞳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6 08:12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3-047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春梅女士主持, 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 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3年第三季度 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 ...
格灵深瞳:格灵深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3-10-26 08:12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制度 本制度中的"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或认可的报刊和互联网 站、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备 案。本制度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相关人 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 责。 第五条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确定的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遵守本制度,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监管。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工作质量,规范信息披露程序及公司对外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对外 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格灵深瞳:格灵深瞳公司章程
2023-10-26 08:12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三年十月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第三章 | 股份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7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8 | | 第一节 | 股东 8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0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4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7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4 | | 第一节 | 董事 24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7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2 | | 第七章 | 监事会 34 | | 第一节 | 监事 34 | | 第二节 | 监事会 35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7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41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1 | | ...
格灵深瞳:格灵深瞳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3-10-26 08:12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3-048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 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 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 换届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16.90% 的股东天津深瞳智数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提名赵勇先生、王艳女士、李兴华先生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叶磊先生、刘倩女士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独 ...
格灵深瞳:格灵深瞳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0-26 08:12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 (三) 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情形;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
格灵深瞳:格灵深瞳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3-10-26 08:12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245,205 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9.49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2,622.31 万元,扣除不含税券商承销费用和保荐 费用 12,783.56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69,838.75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账户,另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829.73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为 167,009.02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67,009.0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出具 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50Z0002 号)。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2 年 3 月 1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 ...
格灵深瞳:格灵深瞳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0-26 08:12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
格灵深瞳:格灵深瞳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0-26 08:12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 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 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经验均能够胜任独 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中有关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因此,我们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 ...
格灵深瞳:格灵深瞳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3-10-26 08:12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三)关联人如在股东大会上享有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均应对关联交易 事项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 决时,应当回避;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回避,应按本制度规定程序参与表决,但必 须单独出具声明;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 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人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 ...
格灵深瞳:格灵深瞳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2023-10-26 08:12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叶磊先生、刘倩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 年 10 月 19 日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叶磊先生、刘倩女 士的任职资格和个人简历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违 法违规情形。上述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2、上述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