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tior Technology(Shenzhen) (688279)

Search documents
峰岹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27 12:08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及相关材料于 2024 年 9 月 21 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 董事长 BI LEI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公司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6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 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
峰岹科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09-27 12:08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证券代码:688279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 年 9 月 3. 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 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4.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授权益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5.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6.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7. 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 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8. 归属: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 象账户的行为。 9. 归属条件: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 足的获益条件。 | | 1 | | --- | --- | | P | 4 | | | 1 | |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6 | | | --- | --- | |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
峰岹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024-09-27 12:08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 价格、任职期限要求、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峰岹科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9-27 12:08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和收益水平,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 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9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 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 过人民币 16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有效期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 ...
峰岹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4-09-27 12:08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 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 ...
峰岹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27 12:08
一、 会议召开情况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7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 于 2024 年 9 月 21 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钰 红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峰 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峰岹 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 ...
峰岹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9-27 12: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10 月 15 日 10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科技中 2 路 1 号深圳软件园(2 期)11 栋 801 室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0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 ...
峰岹科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024-09-27 12:08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21-23 层 电话:0755-82816698 传真:0755-82816898 | . | | --- | | | |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法律意见书 致: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峰岹科技(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岹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 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 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 称"《监管指南 ...
峰岹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24-09-27 12:08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序号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 | 获授数量占授 予限制性股票 | 获授数量占本激 励计划公告日股 | | --- | --- | --- | --- | --- | --- | | | | | 量(万股) | 总数的比例 | 本总额的比例 |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1 BI LEI | 新加坡 | 董事长、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 | 6 | 3.68% | 0.06% | | 2 BI CHAO | 新加坡 | 董事、首席技术 | 2 | 1.23% | 0.02% | | | | 官、核心技术人员 | | | | | 3 李宝荣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3.4 | 2.09% | 0.04% | | 焦倩倩 4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 | 1 | 0.61% | 0.01% | | 5 张红梅 | 中国 | 财务总监 | 1 | 0.61% | 0.01%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 | | | | 技术(业务)骨干人员(218 | 人) | 146.5 | 89 ...
峰岹科技: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2024-09-27 12:08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1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 建新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召 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 权。 一、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王建新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王建新先生,1970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1994 年 9 月至 1996 年 3 月,任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 理;1996 年 4 月至 2001 年 2 月,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01 年 3 月至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