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tior Technology(Shenzhen) (688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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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688279)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19 13: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运用,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以及《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仅适用于本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公司在香港证券市场通过发行H股募集资金管 理按《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1 途。 第六 ...
峰岹科技(68827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3:33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且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要求的适当的专业资格。1名独立董事应长居于香港。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峰岹科技 (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联交所上 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独立董事须同时符合公司股 ...
峰岹科技(68827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9 13:33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 则、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 ...
峰岹科技(688279) -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3:33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订立的关联(连)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连) 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及《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关联(连)交易实行分类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科创 板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认定关联人以及关连人士范围,并按 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连)交易的审批、信息披露等程序。如某项交易既属于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上交所")相关规定定义的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也属于香港联合交 ...
峰岹科技(68827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9 13:33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 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 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 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 ...
峰岹科技(68827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3:3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四)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具体职责见《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峰岹科技(深圳)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薪酬 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 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 (二) 公司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
峰岹科技(688279)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08)
2025-08-19 13:33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管理外汇风险、价格风险、 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而达成与上述风险基本吻合的期货和衍生品交 易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以下合称为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 ...
峰岹科技(68827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3:33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的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单项,是指单笔担保资产金额或者为某一公司累计担保金额。 本制度所指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 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 担保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安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 则。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下属部门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相互 1 第二条 本制度制定依据为:《公司法》《担保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应参照本管理制度 的规定认真 ...
峰岹科技(68827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9 13:33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明确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督促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科创板上市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 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 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的事后监管。 第二 ...
峰岹科技(688279) - 关于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2025-08-19 13:31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发公司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发公司 H 股股份一般 性授权的议案》。为满足本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 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售及/或处理 H 股(包括出售或转让库存 H 股),包括但不限于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及其他附带认购或可转换为 H 股权 利的证券,该等证券的发行比例不得超过截至相关决议通过之日已发行 H 股总 数的 20%。具体如下: (b) 批准新发行 H 股的数量(包括但不限于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及其他可 认购或转换为 H 股的证券等选项),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