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tior Technology(Shenzhen) (688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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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4-12-30 11: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股东微禾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已办理质押, 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3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微禾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2 | | 是否 | 本次质 | 是否 | 是否 | | | | 占其所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东名 | 为控 | | | 为补 | 质押起 | 质押到 | | 持股份 | | | | 押股数 | 为限 | | | | 质权人 | | | 称 | 股股 | | | 充质 | 始日 | 期日 | | 比例 | | | | (股) | 售股 | | | | | | | | 东 | | ...
峰岹科技:公司章程(草案)
2024-12-24 12:26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第三章 | 股份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 | 第一节 | 股东 7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1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3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6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1 | | 第一节 | 董事 21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3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8 | | 第七章 | 监事会 29 | | 第一节 | 监事 29 | | 第二节 | 监事会 30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1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1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34 | | 第三节 | 会 ...
峰岹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4-12-24 12:26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
峰岹科技: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2024-12-24 12:26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属于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司可向各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提供、公开披露;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司应按第五条 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后再行提供、公开披露。 公司对所提供、公开披露的文件、资料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秘密不明确 或者有争议的,应当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不属 于涉及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公司可向各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 和个人提供、公开披露;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涉及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 公司应按第五条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后再行提供、公开披露。 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境外发行上市活动中的信息安全,规范本公 司及各证券服务机构在境外发行上市活动中的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实施条例》《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境内企 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和规 ...
峰岹科技: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12-24 12:26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9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香港为公司发行 H 股 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信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 安永香港自 1976 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 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 (二) 投资者保护能力 自 2019 年 10 月 1 ...
峰岹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井阳
2024-12-24 12:26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提名人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陈井 阳为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 意出任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 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峰 ...
峰岹科技:关于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12-24 12:26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1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 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监事会议事 规则(草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 序号 | 修订前 | | 修订后 | | --- | --- | --- | --- | | 1 | 第一条 |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 | |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 |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
峰岹科技: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2024-12-24 12:26
第一条 为保证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订立的关联(连)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连) 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及《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关联(连)交易实行分类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科创 板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认定关联人以及关连人士范围,并按 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连)交易的审批、信息披露等程序。如某项交易既属于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上交所")相关规定定义的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也属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依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 ...
峰岹科技:关于补选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4-12-24 12:26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0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 公告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 事会提名陈井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 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 井阳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二、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王林先生已提出辞职申请,董事会提名陈井阳先生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选举陈 井阳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选举陈井阳先生为公司独立 非执行董事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届时调整后第二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王建新(召集人)、牛双霞、陈井 ...
峰岹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4-12-24 12:26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 会应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股东的利益,监督董事会履行股东大会决议, 监督总经理执行董事会决议,督促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监 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与通知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在十日内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