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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江生物: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1-30 09:20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 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
之江生物: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并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01-30 09:20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2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并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 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 --- | ...
之江生物:关于新增办公地址和变更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联系地址的公告
2024-01-30 09:20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6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 编:2011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近 日新增办公地址,包括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在内的部分部门迁入新址办公。新增办 公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 2168 号 9 号楼。 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广大投资者,现将公司董事 会秘书办公室联系方式变更如下: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 2168 号 9 号楼 联系电话:021-34635507 传 真:021-34635507 电子信箱:info@liferiver.com.cn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均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以上信息变更,自本公告披露日起正式启用,若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 解。 特此公告。 关于新增办公地址和变更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联系地址的 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1 日 ...
之江生物: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01-30 09:20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上海之江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 利益,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 证券监管部门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履行法定报告义务,负责以公司董事会名义 组织协调和管理公司信息 ...
之江生物: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4-01-30 09:20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3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之江生物")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 2024 年 1 月 23 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 14,798.77 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 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5.24%。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 ...
之江生物: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1-30 09:20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允、合理,维护公司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通过将 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 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 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
之江生物: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1-30 09:20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 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之江生物: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1-30 09:20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保护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股东的权 益,规范董事的行为,建立规范化的董事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 决策高效、有序地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 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三)监事会提议时;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 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 ...
之江生物: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1-30 09:20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 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 ...
之江生物: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30 09:20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发送至各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林海洋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 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4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为了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