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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江生物(688317) - 之江生物: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6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允、合理,维护公司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 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
之江生物(688317) - 之江生物: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6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 制订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 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订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订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
之江生物(688317) - 之江生物: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8 10:56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 通知中,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实行累积投票方式。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负责 对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进行解释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投票。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如是职工代表担任的 非独立董事,则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 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 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规定。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参与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升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
之江生物(688317) - 之江生物: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0:56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 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 ...
之江生物(688317) - 之江生物: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8 10:56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平竞争, 推动提升审计质量,维护利益相关方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选聘其 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 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 ...
之江生物(688317) - 之江生物: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6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的 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付,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 ...
之江生物(688317) - 之江生物: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0:56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保护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股东的权 益,规范董事的行为,建立规范化的董事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 决策高效、有序地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四)独立董事提议,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 ...
之江生物(688317) - 之江生物: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8 10:56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安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 则。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括: 财务部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所有被担保人 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 责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批程序。 上海之江生物科 ...
之江生物股价跌5.13%,广发基金旗下1只基金位居十大流通股东,持有481.72万股浮亏损失669.59万元
Xin Lang Cai Jing· 2025-08-27 07:23
广发价值核心混合A(010377)成立日期2021年1月22日,最新规模35.16亿。今年以来收益68.54%,同 类排名147/8194;近一年收益114.67%,同类排名129/7963;成立以来亏损0.78%。 广发价值核心混合A(010377)基金经理为吴远怡。 截至发稿,吴远怡累计任职时间4年333天,现任基金资产总规模204.78亿元,任职期间最佳基金回报 113.46%, 任职期间最差基金回报-17.06%。 8月27日,之江生物跌5.13%,截至发稿,报25.71元/股,成交2.01亿元,换手率3.94%,总市值49.40亿 元。 资料显示,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168号9号楼,成立日期2005年4 月18日,上市日期2021年1月18日,公司主营业务涉及分子诊断试剂及仪器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为:核酸检测试剂盒82.71%,其它10.54%,分子诊断仪器5.00%,其他(补充)1.75%。 从之江生物十大流通股东角度 数据显示,广发基金旗下1只基金位居之江生物十大流通股东。广发价值核心混合A(010377)一季度 持有股数481.72万股, ...
之江生物跌6.49% 2021年上市超募5.9亿元
Zhong Guo Jing Ji Wang· 2025-08-26 08:20
之江生物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10,378.0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94,232.16万元,较原计划多 58,643.05万元;公司2021年1月12日披露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135,589.11万元,计划用于体外诊 断试剂生产线升级项目、分子诊断工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升级项目、产品研发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之江生物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费用总额为16,145.89万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为14,495.05万元。 之江生物于2021年1月18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发行数量为48,676,088股,发行价格为43.22元/股,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名"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王莉、 陈邦羽。 上市首日,之江生物收报74.88元,上市第六个交易日,之江生物盘中最高报93.80元。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之江生物(688317.SH)今日收报27.10元,跌幅6.49%,总市值52.07亿元。目前 该股处于破发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