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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江生物:2023年年度业绩公告
2024-01-30 09:22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7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为-14,000 万元至-1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 减少 86,027 万元到 90,027 万元,同比减少 113.15%到 118.41%。 (2)公司预计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为-16,000 万元至-12,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 少 83,209 万元到 87,209 万元,同比减少 116.85%到 122.47%。 (3)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之江生物: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1-30 09:22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 未经公司批准,下属控股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及时 披露。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 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公司董事会就对外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 应回避表决, 在计算前述"三分之二"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计入"全体董 事"和"出席董事"的总数。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
之江生物: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01-30 09:22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 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可设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构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控股股东处不得担任除董事、监 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总经理在本公司领薪。 第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连聘可以 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企业、股东和员工的合 法权益; (二)具有良好的教育及专业背景,具有必要的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生产经 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能胜任公司经营管理; 1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 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 ...
之江生物: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1-30 09:20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信息"系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披露"系指在规 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信 息,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 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 ...
之江生物: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1-30 09:20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5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2 月 19 日 14 点 00 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 2388 号 8 幢 102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2 月 19 日 至 2024 年 2 月 1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2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 ...
之江生物: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4-01-30 09:2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之 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之江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之江 生物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意 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0年11月27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3214号《关于同意上海之江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867.608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3.22元,募 集资金合计210,378.05万元,扣除发行 ...
之江生物: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1-30 09:20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平竞争, 推动提升审计质量,维护利益相关方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选聘其 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 ...
之江生物:公司章程
2024-01-30 09:20
章 程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章 | 总 | 则 3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 | 份 4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 | 第一节 | | 股东 7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0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3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6 | | 第六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24 | | 第一节 | | 董事 24 | | 第二节 | | 独立董事 27 | | 第三节 | | 董事会 33 | | 第四节 | | 董事会秘书 39 | | 第六章 |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1 | | 第七章 | | 监事会 43 | | 第一节 | | 监事 43 | | 第二节 | | 监 ...
之江生物: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1-30 09:20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种规定和要 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定期会 ...
之江生物: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1-30 09:20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 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