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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元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2024-04-14 07:34
Ernst & Young Hua Ming LLP Level 16, Ernst & Young Tower Oriental Plaza 1 East Chang An Avenue Dong Che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100738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巿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 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邮政编码: 100738 Tel 电话: +86 10 5815 3000 Fax 传真: +86 10 8518 8298 ey.com 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申报会计师")审计了广东利 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元亨"、"发行人"、"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 及 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统称"申报财务报表"),并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 明(2021)审字第 61566274_G01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出具 ...
利元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2024-04-14 07:34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国枫律证字[2023]AN096-15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国枫律证字[2023]AN096-15号 致: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 任发行人本次发行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 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并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 务所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
利元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2024-04-14 07:34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四年四月 3-1-1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或"本保荐人")接受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元亨"、"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公 司")的委托,就发行人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项(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 录 目 | 2 | | --- | --- | | 第一节 |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 | | 一、保荐人名称 3 | | | 二、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情况 3 | | | 三、发行人情况 4 | | | 四、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11 | | | 五、保荐人内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2 | | 第二节 | 保荐人承诺事项 13 | | 第三节 |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14 | | | 一、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 ...
利元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
2024-04-14 07:34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 国枫律证字[2023]AN096-14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国枫律证字[2023]AN096-14号 致: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 任发行人本次发行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 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并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 务所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 见书》(以下称"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 ...
利元亨: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4-04-03 10:24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4-025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元亨") 股票于 2024 年 4 月 1 日、4 月 2 日、4 月 3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 偏离值累计达到 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价格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4 年 4 月 1 日、4 月 2 日、4 月 3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0%,根据《上海证券 ...
利元亨: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2024-04-03 10:24
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 ble start and and the see and the sent of the seem of the seem of the seem of the seem and the seem and the seem and the seem and the seen and the seen and the server and t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 的回函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发出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 函》已收悉,经认真自查核实,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贵公司发出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 函》已收悉;经认真自查核实,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截至目前,本公司不存在涉及贵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截至目前,本公司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涉及贵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 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 等重大事项; 三、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 ...
利元亨: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024-04-01 10:28
| 证券代码:688499 | 证券简称:利元亨 | 公告编号:2024-024 | | --- | --- | --- | | 转债代码:118026 |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 |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利元转债"(债券代码:118026)转股期为2023年4月28日至2028年10月 23日,目前转股价格为45.00元/股。 ● 转股情况: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利元转债"共有人民币 1,000元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22股。自2023年4月28日开始转股,截至2024 年3月31日,"利元转债"累计有32,000元(320张)转成公司股票,合计转股股数为 220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股本总数的0.00025%。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4年3月31日,"利元转债"尚有949,968,000元 (9,499,680张)未转股,占"利元转债"发行总量的99.99663%。 ...
利元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核查意见
2024-03-28 10:4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东利 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元亨"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 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对公司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具体结果 如下: 一、被冻结账户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 1 三、银行账户冻结对募集资金的影响 本次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 1 个,被冻结资金为 898.23 万元,占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 0.9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34%,占比相对较小。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除被 冻结资金外,该账户内其他资金可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被冻结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金额为 898.23 万 元,占公司公开发行可 ...
利元亨: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2024-03-25 10:16
| 证券代码:688499 | 证券简称:利元亨 | 公告编号:2024-023 | | --- | --- | --- | | 转债代码:118026 |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 |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中信银行佛山分 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有人民币898.23万元,被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 法院以财产保全的名义冻结,占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0.96%,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4%。 ● 上述被冻结金额较小,除被冻结资金外,账户内其他资金可正常使用,不会 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 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2024)苏02民初69号】》《民事裁定书【(2024)苏02民初70号】》,获悉公 司于中信银 ...
利元亨: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13 10:32
| 证券代码:688499 | 证券简称:利元亨 | 公告编号:2024-019 | | --- | --- | --- | | 转债代码:118026 |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 |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3月13日,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 月8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义贤先生主持,会议应到 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