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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目星: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023-08-29 10:12
刘明清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海目 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的激 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
海目星: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08-29 10:12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3-055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2023 年 4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3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 如下专项报告: 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2020〕3-73 号)。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2023 年半年度,公司募投项目投入 8,603.26 万元,利息收入净额 111.53 万元,2023 年半年度末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12,366.53 万元,具 ...
海目星: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08-29 10:12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 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四、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及预留 授予价格调整符合《公司法》、《正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 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14.56 元/ 股调整为 14.36元/股。 五、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 ...
海目星: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3-08-29 10:12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3-054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 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二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 ...
海目星: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2023-08-29 1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于2023年8 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本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
海目星: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2023-08-11 12:28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2 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3-047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173号,以下 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 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现根据相关要求对《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 ...
海目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说明(豁免版)
2023-08-11 12:28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说明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I433 号 8-2-1 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说明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I433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下发的《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 〔2023〕173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发行人会计师"或"本 所")作为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发 行人"、"申请人"、"上市公司"或"公司")本次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申请的审计机构,对问询函中提到的要求会计师核查的问题进行了 审慎核查,现回复如下: 说明: 1、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回复中所涉及的简称或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中相同。 2、本问询问题的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 入所致。 3、本所没有接受委托审计或审阅 2023 年 1 月至 3 月期间的财务报表,以下所述的 ...
海目星: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A股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3-08-11 12:2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海目星")的委托,并根据发 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作为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 ...
海目星: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豁免版)
2023-08-11 12:28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八月 8-1-1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出具的《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发行人"或"公司") 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上海市锦天城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等相关方已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到的问题进行 了逐项落实并回复。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本回复报告 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与合计数据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系计算过程中的四舍 五入所致。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黑体(加粗) ...
海目星: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2023-08-11 12:28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政府补助资金均为与 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4,374.89万元。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 公司2023年度的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2023年4月15日至2023年8月11日,累计收到政 府补助款项人民币4,374.89万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3-0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