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jiang Zone-King Environmental Sci&Tech (688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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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09 13:32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法 权益,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稳定地行使其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 ...
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09 13:32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以规范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9-09 13:32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 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 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 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 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 1 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 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及 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 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9-09 13:32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司财务安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 押及质押等方式的担保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 保。对外担保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的担保、银行承兑 汇票的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级分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至少应当关注涉及对外担保的下列风险: 1.担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2.对外担保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 导致损失。 3.担保评估不适当,可能因诉讼、代偿等遭受损失。 4.担保执行监控不当,可能导致公司经营效率低下或资产遭受损失。 第五条 控股 ...
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2025-09-09 13:32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自独立董事经股东会批准任职当月起计算。独立 董事因换届、改选、任职期满、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 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津贴。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 程》等有关制度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费用报销由独立董事本 人在公司报销凭证签字确认后,经公司财务负责人签批、董事长签字后办理支付。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使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 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与管理,保证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 各项职责,依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 ...
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09 13:32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对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 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卓锦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对公司进行财务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执 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六)国 ...
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09 13:32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卓锦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 新领域,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对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 ...
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资管理制度
2025-09-09 13:32
筹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营运作中的筹资行为,加强筹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筹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 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级控股子公司的筹资行为。本制度所称筹 资,是指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向外部主体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向 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等形式或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内部筹集资金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筹资活动应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应考虑企业资金、筹资成本、 资本结构和偿债能力等因素,并至少应当关注涉及筹资活动的下列风险: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筹资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2.筹资活动未按公司审批流程批准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 欺诈而导致损失。 3.筹资决策不当,可能造成公司资金不足、冗余或债务结构不合理。 4.债务过高 ...
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9-09 13:32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 利益最大化。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 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对尚未公布的信息及内部信息进行 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 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 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第一章 总 则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 ...
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9-09 13:32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保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进一步规范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 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 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 露的具体工作机构,负责内幕信息的具体登记、备案、汇总工作。董事长与董事 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