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jiang Zone-King Environmental Sci&Tech (688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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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09 13:32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除行使《公司 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外,主要负责公司经营风险的防范与监管,以及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以强化公司董事会的 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提高风 险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委员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 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 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
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9-09 13:32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切实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第二章 ...
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09 13:32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 责为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以及研究和审 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非独立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经董 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 ...
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9 13:32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九月 | 1 | | --- | | 1 1 |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份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8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7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41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3 | | 第八章 | 通知与公告 49 | | 第九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50 | | 第十章 | 修改章程 54 | | 第十一章 | 附则 55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 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Zhejiang Zone-King Environmental Sci&Tech Co., ...
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9-09 13:32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 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
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09 13:32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法 权益,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稳定地行使其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 ...
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09 13:32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以规范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9-09 13:32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 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 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 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 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 1 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 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及 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 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9-09 13:32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司财务安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 押及质押等方式的担保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 保。对外担保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的担保、银行承兑 汇票的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级分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至少应当关注涉及对外担保的下列风险: 1.担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2.对外担保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 导致损失。 3.担保评估不适当,可能因诉讼、代偿等遭受损失。 4.担保执行监控不当,可能导致公司经营效率低下或资产遭受损失。 第五条 控股 ...
卓锦股份(688701) -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2025-09-09 13:32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自独立董事经股东会批准任职当月起计算。独立 董事因换届、改选、任职期满、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 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津贴。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 程》等有关制度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费用报销由独立董事本 人在公司报销凭证签字确认后,经公司财务负责人签批、董事长签字后办理支付。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使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 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与管理,保证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 各项职责,依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