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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驰科技: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暨办理工商登记、制定及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6:24
Core Viewpoint - Chengdu Jiachi Technology Co., Ltd. has announced the cancellation of its supervisory board, changes to its business scope, and amendments to it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which will be submitted for shareholder approval [1][2]. Group 1: Cancellation of Supervisory Board - The company will no longer have a supervisory board, with its functions being transferred to the audit committee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in accordance with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1][2]. - The existing rules regarding the supervisory board will be abolished, and related provisions in the company's regulations will be amended accordingly [1][2]. Group 2: Changes in Business Scope - The company plans to expand its business scope to include "non-residential real estate leasing" and "machinery equipment leasing," among other activities [2]. Group 3: Amendments to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 The company intends to revise it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to align with the changes made, which will also require shareholder approval [2][4]. - Specific amendments to th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include changes to the legal representation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chairman, as well as the definition of the company's assets and shareholder responsibilities [10][11][12]. Group 4: Governance System Development - The company is working on developing and revising its governance systems to ensure compliance with the new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and improve its operational standards [2][4]. - Several governance documents have been approved by the board and will require shareholder approval to take effect [4].
佳驰科技: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6:11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者 关系工作,保持公司诚信、公正、透明的对外形象,提高公司治理水准,实现公司 公平的企业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 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 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 ...
佳驰科技: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6:11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信息"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 能对公司经营、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 得知的以及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视同公司的重大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四)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 ...
佳驰科技: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6:11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 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子公司的负责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内部审计部门会同财务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 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 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一条 为提高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六) ...
佳驰科技: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6:11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 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 1 页 共 8 页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商业秘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 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 ...
佳驰科技: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6:11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和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 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 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令或强制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或强制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控股子公司除外),且反 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提供方提供的反担保财产为法律、法规禁 止流通或不可转让的财产的,公司应当拒绝为其进行担保。 第二章 担保的原则 第一节 担保的对象 第五条 被担保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 ...
佳驰科技: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6:11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 师事务所选聘(包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工作,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升 审计质量,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成都佳驰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的行为。公司如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上述审计之外的其他专项审计业务 的,视重要性程度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 ...
佳驰科技: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6:11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 职责。 第四条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的关联交易信息。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行为,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 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的认定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
佳驰科技: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6:11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保障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成 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符合国家关于对外投资的法律、法规,以取得较 好的经济效益为目的,并应遵循以下原则: (二)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 有利于积累资金; (三)对外投资的产权关系明确清晰,确保投资的安全、完整,实现保值增 值。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持股比例在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子公司(以 下简称"子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但公司持股比例虽在百分之五十以下的控 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额度达到了该控股子公司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该对外投资活 动也应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对外投资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及主营业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延伸和完善产 业链条,增强公司竞争力而用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国家法律允许的实物 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 ...
佳驰科技: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13 16:11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确保股东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国家的相关法规以及《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七)项所列重大事项,达到下 列标准之一的,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第 1 页 共 16 页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