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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驰科技(68870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3 09:16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确保股东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国家的相关法规以及《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七)项所列重大事项,达到下 列标准之一的,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
佳驰科技(68870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3 09:16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程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 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 法违规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 ...
佳驰科技(68870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3 09:16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 师事务所选聘(包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工作,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升 审计质量,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成都佳驰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的行为。公司如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上述审计之外的其他专项审计业务 的,视重要性程度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 ...
佳驰科技(68870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3 09:16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和健全董事会行为,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 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董事会议程和决议的合法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效力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 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任职资格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具有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 董事情形者,不得被选举为公司董事。 违反前款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不得担任董事 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提名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股东会提出 董事候选人人选,董事会及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的建议。 第五条 选举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任期 董事任期三年,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可连选 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
佳驰科技(68870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3 09:16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 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子公司的负责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 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编报规则、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指 引、备忘录、通知等,使 ...
佳驰科技(68870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3 09:16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独立董 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会董事总数的 1/3,其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 专业人士。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 ...
佳驰科技(68870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3 09:16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页 共 7 页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并由董事会办公室承办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者 关系工作,保持公司诚信、公正、透明的对外形象,提高公司治理水准,实现公司 公平的企业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 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 投资者,保 ...
佳驰科技(68870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3 09:16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行为,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 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 职责。 第四条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的关联交易信息。 第二章 关联人的认定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
佳驰科技(688708)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3 09:16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提高内部审计工作 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等制度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或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依 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财务会计准则和董事会的相关要求,对本公司及子公 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以及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等维度进行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治理持续完善。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三)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 ...
佳驰科技(688708)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13 09:16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8 月 | | | | 第一章 | 总则 | | - | 1 - | | ---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 | 2 - | | 第三章 | 股份 | | - | 3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 - | 7 -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 - | 24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 - | 38 -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 | 40 - | | 第八章 | 通知和公告 | | - | 44 - | | 第九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 - | 44 - | | 第十章 | 修改章程 | | - | 48 - | | 第十一章 | 军工特别条款 | | - | 49 - | | 第十二章 | 附则 | | - | 50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