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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为电子(688798) - 艾为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3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五条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股票收益 互换等方式取得股份的减持,适用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 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股份变动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加强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艾为电子(688798) - 艾为电子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3
第二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 累积投票制。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 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 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 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 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 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四条 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 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 ...
艾为电子(688798) - 艾为电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3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上海 2025 年 10 月修订 | | | | | |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上海艾为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 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并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76257316N。有限公司原有的权利义务均由本公 司承继。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于 2021 年 6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80 万股,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上海艾为 ...
艾为电子(688798) - 艾为电子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3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股东会议事行为,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高效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 ...
艾为电子(688798) - 艾为电子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3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 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 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提出辞职。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 ...
艾为电子(688798) - 艾为电子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3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规范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关联交易决策,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上海艾 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决策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 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包括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交易和日常 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人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在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 应回避。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表决时应当回避。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 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 关联交易 ...
艾为电子(688798) - 艾为电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3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的工 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常设业务决策机构,行使《公司 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向其报告工作,并接受其 领导和制约。 第三条 董事会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并享有股东会另行赋予的职 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 1/3 独立董事, 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担任董事会主 席。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 ...
艾为电子(688798) - 艾为电子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3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 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使 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上海 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 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 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对外投资和长期对外 投资。 第四条 短期对外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 (含)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1 (四)必须注重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长期对外投资是指公司投出的超过一年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 ...
艾为电子(688798) - 艾为电子对外融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3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融资管理制度 1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和《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根据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采取一定方 式、从一定渠道筹集资金的行为,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权益资本的融资,包括发行股票、配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 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负债的融资,包括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贷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是对外融资决策机构。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融 资的具体操作。 第七条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对外 签署相关的融资合同。下属子公司进行融资的,由下属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人对外签署相关的融资合同。 第八条 相关的融资合同必须符 ...
艾为电子(688798) - 艾为电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1:03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管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规章及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包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为 他人提供的担保行为,包括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 (包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 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经其董 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依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权限报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会批准。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对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