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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纳药厂: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05-09 12:20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纳药厂"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负责 华纳药厂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 --- | --- | --- | |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 | 1 |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 | 了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制定了 | | | 工作计划 | 相应的工作计划。 | |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 保荐机构已与华纳药厂签订保荐 | | |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 协议,协议已明确双方在持续督 | | 2 |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 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 | | |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 ...
华纳药厂(688799) - 华纳药厂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2024年4月)
2024-04-30 07:56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股票代码:688799 编码:2024-018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投资者关系活动类别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 参与单位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 券股份有限公、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 ...
华纳药厂: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24 08:31
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4-018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天路 28 号 C6-C7 栋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5 月 15 日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至 2024 年 5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 ...
华纳药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4-19 12:04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对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 露程序、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 度。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募集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 ...
华纳药厂: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04-19 12:04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四年四月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 份 2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5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3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1 | | 第七章 | 监事会 33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6 | | 第九章 | 通知和公告 40 | | 第十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1 | | 第十一章 | 修改章程 45 | | 第十二章 | 附则 45 |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湖南华纳大药厂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于 ...
华纳药厂: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康彩练
2024-04-19 12:04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 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作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为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公司的制度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 会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 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 康彩练先生,1974 年出生,中 ...
华纳药厂: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4-19 12:04
| 修订前 | | | 修订后 | | | --- | --- | --- | --- | --- |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 |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 | | | | | | 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 |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药品 | | |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经依法登记的经营 | | | 研发;化学药品原料药、化学药品制剂、卫生材 | | | 范围开展经营,包括:药品研发;化学药品原料 | | | 料及医药用品、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消毒剂的 | | | 药、化学药品制剂、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药用 | | | 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及监控化学 | | | 辅料及包装材料、消毒剂的制造;有机化学原料 | | | 品);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中药提取物的生产; | | | 制造(不含危险及监控化学品);中药饮片加工; | | | 农产品、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中药饮片、 | | | 中成药、中药提取物的生产;农产品、化学药制 | | | 中成药、消毒剂销售;抗生素原料药、化学原料 | | | 剂、抗生素制剂、中药饮片、 ...
华纳药厂: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19 12:04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实现对公 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确保各委员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自 己的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和《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依照《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 员会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
华纳药厂: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19 12:04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包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 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 比照本制度执行。 - 1 -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 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