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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纳药厂硫酸镁钠钾口服用浓溶液获批 进一步丰富清肠剂产品
Zheng Quan Ri Bao· 2025-12-11 11:37
硫酸镁钠钾口服用浓溶液适用于成人,用于任何需要清洁肠道的操作前的肠道清洁(如需要肠道可视化 的操作包括内镜、放射性检查、外科手术)。本品不用于治疗便秘。 此外,全资子公司湖南华纳大药厂手性药物有限公司的原料药硫酸镁、硫酸钠、硫酸钾均已转"A"。 本报讯 (记者何文英)结肠镜检查是结直肠疾病的重要诊断方法,而在进行肠道相关检查或治疗前, 肠道清洁非常重要。 硫酸镁钠钾口服用浓溶液作为一种新型的高渗透性肠道清洁剂,被《结肠镜检查肠道准备专家共识意见 (2023)》推荐使用,也是欧洲及美国肠道清洁准备指南的推荐用药。 华纳药厂硫酸镁钠钾口服用浓溶液按硫酸镁钠钾口服用浓溶液药品注册证书的取得进一步丰富了公司制 剂产品品种,对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有着积极意义。 近日,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纳药厂")肠道清洁剂硫酸镁钠钾口服用浓溶液获 批,该产品新注册分类化学药品4类获得药品注册证书,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 通过"原料制剂一体化""产品集群化",华纳药厂在消化等领域构建了资源集群优势。同时公司在研项目 储备丰富,未来随着研发项目的落地,将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领域产品的集群与迭代优势,在差异化的 细分市场打造核心 ...
华纳药厂(68879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10 09:47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前 ...
华纳药厂(68879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2-10 09:47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 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 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公司 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 ...
华纳药厂(68879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10 09:47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 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 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订本制度。 (五)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 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财务顾问。 第四条 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 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 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 公司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适用本制度规定。 公司与并表范围内的 ...
华纳药厂(68879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2-10 09:47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 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拥有的投票 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 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 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的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由 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 ...
华纳药厂(688799) -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2-10 09:47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 | |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湖南华纳大药厂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 在 长 沙 市 工 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301007279773228。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50 万股,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 ...
华纳药厂(688799)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10 09:47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湖 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者"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并发表意见,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 1 -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设召集人 1 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经董事会 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
华纳药厂(68879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10 09:47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 ...
华纳药厂(68879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2-10 09:47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湖南华纳 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 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 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 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任职条件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 ...
华纳药厂(68879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2-10 09:47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水平,落实年报信息披露责任,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 明度,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增强年报信息披 露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 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对责任人所采取的责任追究与处理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各(分)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 - 1 -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