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SH(0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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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四环: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约-1270万元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10-24 15:02
Group 1 - The core viewpoint of the article highlights *ST SiHuan's significant revenue growth in Q3 2023, with a reported revenue of approximately 294 million yuan, representing an increase of 88.71% year-on-year [1] - The company reported a net loss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of approximately 12.7 million yuan for the same period, with a basic loss per share of 0.0123 yuan [1] - As of the report, *ST SiHuan's market capitalization stands at 2.7 billion yuan [1] Group 2 - A notable transaction was reported where a well-known brand spent 170 million yuan to acquire 2,000 shares of a target company, which has a registered capital of only 10,000 Hong Kong dollars and is not yet operational [1] - The Shanghai Stock Exchange expressed confusion regarding the necessity of this acquisition given the significant premium involved, which is nearly 100,000 times the registered capital [1]
*ST四环(000518) -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0:48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江苏四 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而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及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之间的指定沟通和联络人,履行法定报告义务,负责以公司董事会名义组织协 调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及其它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配 合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检查和调查,协调落实各项监管要求。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 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
*ST四环(000518) -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0:48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适用本制度规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 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 平; (二)单笔财务资助金额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财 ...
*ST四环(000518) -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0:48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1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构成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 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 职的情况)等情况。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 任公司的董事 ...
*ST四环(000518) -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0:48
第三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并负有下述忠实义务: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 工作行为,保障总经理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一节 经理人员的职责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 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 ...
*ST四环(000518) -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4 10:45
股 票 代 码 : 0 0 0 5 1 8 股 票 简 称 : * ST 四 环 公 告 编 号 : 临 - 2 0 2 5 - 5 3 号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公司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在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发布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出席会议董事应到 5 名,实到 5 名,分别为邱为碧、陈龙、韦麟福、刘卫、吴良卫。本次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
*ST四环(000518) -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0:33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 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 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 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 ...
*ST四环(000518) -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0:33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三)有利于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股份公司集中进行,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 外投资的,须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活动实施指导、 监督及管理。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作价 出资,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具体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 份增持或减持等)、委托管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进行的各项投资 活动。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职责分工和授权标准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交易(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
*ST四环(000518) -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0:33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 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 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充分反映公司质量。上 市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 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 ...
*ST四环(000518) -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0:33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投资者 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会 影响 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 能产生较大 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 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事件的知 情人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各部 门和控股子公司,并对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因 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重大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