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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四环(000518) -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4 10:48
第三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并负有下述忠实义务: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 工作行为,保障总经理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一节 经理人员的职责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 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 ...
*ST四环(000518) -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4 10:45
股 票 代 码 : 0 0 0 5 1 8 股 票 简 称 : * ST 四 环 公 告 编 号 : 临 - 2 0 2 5 - 5 3 号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公司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在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发布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出席会议董事应到 5 名,实到 5 名,分别为邱为碧、陈龙、韦麟福、刘卫、吴良卫。本次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
*ST四环(000518) -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0:33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 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 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 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 ...
*ST四环(000518) -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0:33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三)有利于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股份公司集中进行,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 外投资的,须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活动实施指导、 监督及管理。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作价 出资,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具体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 份增持或减持等)、委托管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进行的各项投资 活动。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职责分工和授权标准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交易(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
*ST四环(000518) -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0:33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 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 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充分反映公司质量。上 市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 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 ...
*ST四环(000518) -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0:33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投资者 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会 影响 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 能产生较大 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 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事件的知 情人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各部 门和控股子公司,并对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因 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重大事 ...
*ST四环(000518) -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0:33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 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 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 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 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 ...
*ST四环(000518) -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0:33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 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 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公司 大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对公司和公司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 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 ...
*ST四环(000518) -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0:33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 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公司应和其他信息 ...
*ST四环(000518) -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备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4 10:33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备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 密工作负责人,公司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 的日常工作部门。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 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 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应配合 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