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T TECH GROUP(00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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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映科技(000536) - 内控规范实施评价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0 10:46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控规范实施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全面 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示和防范风 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内部控制有效性,是指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对实现控制目标提供合理保 证的程度,包括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 司内部控制基本管理制度和规章,审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批准涉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重要缺陷的整改意见以及决定内部控制评价和检讨工作的合理性和充分 性等。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领导、监督 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 审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二) 审 ...
华映科技(000536)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0 10:46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提名委 ...
华映科技(000536) - 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0 10:46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衍生品 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投资经营决策制度》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期货、期权、 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 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 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 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衍生品投资。 第三条 对开展衍生品业务的相关信息,公司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在临时报告或者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二章 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控制 第四条 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前,应当成立衍生品投资工作小组。投资工作 小组应合理配备投资决 ...
华映科技(000536) -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0 10:46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保护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 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以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现场工作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切实保护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每年应当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每年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 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 15 天。 第二章 现场工作内容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现场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参加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 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现场会议,参与公司董事会会议议题的讨论和表决, 并利用专业知 ...
华映科技(000536) - 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0 10:46
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维护公司的独立性,防 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泄露内幕信息,有效防控和打击各类利用以博客、微博、手 机媒体、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为代表的新媒体开展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证监局闽证监公司字〔2012〕10 号文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监控对象及监控范围 一、本制度的监控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履行 日常职责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具体包括: (一)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二)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财务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四)其他因履行日常职责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 二、本制度监控范围为:公司监控对象利用网络、手机等新型传播媒介发 布的内容,区别于利用报刊、广告、广播、电视的媒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利用 博客、微博、微信、网络视频、手机媒体等发布的内容。 三、以上监控对象的各类新媒体账号或用户名等资料及更新情况,应及时 向公司报告。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及时收 ...
华映科技(000536) - 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0 10:46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之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承诺其中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个别董事 无法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或对此存在异议的,应当单独发表 意见并陈述理由。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 具的信息及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公司发生的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事项的信息。 第二章 信息披露标准 第四条 公司应通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认可的 网站公布当期发行文件。发行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七)交易商协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首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应至少于发行日前五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后续 1 (一)发行公告; (二)募集说明书; (三)信 ...
华映科技(000536)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0 10:46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二零二五年十月 【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 6 号】 | ········ 3 第一章 总则 | | --- | |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 . | | 第三章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 | 第四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管理 | | 第五章 会计档案管理 . | | 第六章 货币资金管理 | | 第七章 预算管理 | | 第八章 附则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企业现代化管理的要求,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发挥财务管理在公 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本着向包括中小投资者的所有股东负责的原则,规范公司财务运作, 防范经营风险,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所 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企业")。 第三条 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必须依法经营,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有关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同时应结 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 ...
华映科技(00053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
2025-10-20 10:46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指《上市规则》第1.4条规定的除上 市公司外的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平信息披露"是指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未 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 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选择性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向一 般公众投资者披露前,将未公开重大信息向特定对象进行披露。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 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 ...
华映科技(00053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0 10:46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 的内部报告、传递程序,保证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 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 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 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证券事务部门 报告;若证券事务部门判断该事项属于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的事项,应立即向董 事长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 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 部门中重大事件的知情人等。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汇总负责人。公司 ...
华映科技(00053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0 10:46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 管理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各部门、控股子 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公司内幕信 息的外部单位。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上 市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章 总则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