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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000545) -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
2025-06-24 09:00
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5-054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 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 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集团")持有 公司股份 220,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36%。本次金浦集团 解除司法冻结(包括司法标记、司法再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210,075,869 股,占其所持股份数的 95.19%,占公司总股本的 21.29%; 本次金浦集团解除轮候冻结共计两笔,股份数量分别为 220,700,000 股及 94,025,579 股。 2、本次金浦集团轮候冻结生效即转为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61,00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数的 27.64%,占公司总股本的 6.18%。 3 、 截 至 本 公 告 披 露 日 , 金 浦 集 团 被 质 押 的 股 份 累 计 为 220,700,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数的 100%,占 ...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
Zhong Guo Zheng Quan Bao - Zhong Zheng Wang· 2025-06-23 23:10
Group 1 - The core point of the article is the announcement of the 2025 Third 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 of Shareholders of Jinpu Titanium Industry Co., Ltd., which includes the revision of the company'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and related systems [3][4][10]. - The meeting will be held on July 9, 2025, with both on-site and online voting options available for shareholders [6][7]. - The company has revised it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transferring the powers of the supervisory board to the audit committee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nd has abolished related systems [2][10]. Group 2 - The meeting will take place at the company's headquarters in Nanjing, and the registration date for shareholders is set for July 2, 2025 [8][10]. - Shareholders can participate in the meeting either in person or through online voting, with specific time slots designated for each voting method [6][19]. - The company ensures compliance with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regarding the convening of the meeting [5][10].
金浦钛业: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3 11:53
Group 1 - The meeting of the Supervisory Board of Jinpu Titanium Industry Co., Ltd. was held on June 23, 2025, with all three supervisors present, and the meeting was chaired by Mr. Xu Yuelin [1][2] - The Supervisory Board reviewed and approved a proposal to amend the company'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1][2] - The proposed amendments to th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will be submitted to the third 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 of shareholders for approval as a special resolution [2]
金浦钛业(000545) - 公司章程(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3 11:31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二五年六月 | 第一章 | 总则 | | | 1 | |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2 | | 第三章 | 股 | 份 | | 3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 3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4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 5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 | 6 | | 第一节 |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 6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10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10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 | 16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18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 | 20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24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 | 30 | | 第一节 |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 30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
金浦钛业(000545) - ESG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3 11:31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社会 责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ESG(环境、社会和 公司治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 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 员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 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七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 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公 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 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八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 为维护利益相关 ...
金浦钛业(00054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3 11:31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工作 秩序和行为方式,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 董办法》")《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执行股东会决议,对股东会负 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 长,独立董事二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 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规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补足 独立董事人数。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 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一)召集股 ...
金浦钛业(000545)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3 11:31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 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独立董事 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第三条所要求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 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直接或 ...
金浦钛业(00054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3 11:31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 ...
金浦钛业(00054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3 11: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 动及其他重大财务决策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及其他重大财务决策行为,防 范财务风险,保障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获取收益为目 的,将货币资金、股权、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作价出资投向其他组 织或个人的行为,为公司运用上述资源对涉及主营业务投资及非主营业务投资的 统称。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 (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事项。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 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 为。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 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交易。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 ...
金浦钛业(00054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3 11:31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 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浦钛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 股权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 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 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按照相关规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的担保事项除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