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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_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修订稿)
2023-11-02 07:1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二)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修订稿)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二)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修订稿) 【06F20220272】 致: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锦天城")接受金浦钛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金浦钛业")的委托,并根 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作为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已于 2022 年 7 月 24 日出具了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 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 称"《律师工作报告》"),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提交了关于补充核查期间(《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至补充法律意见 ...
金浦钛业_法律意见书(申报稿)
2023-11-02 07:1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 声明事项 | 3 | | --- | --- | | 释 义 | 5 | | 正 文 | 8 | |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8 | |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8 | | 三、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8 | | 四、 发行人的设立 | 14 | |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 14 | | 六、 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14 | |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 17 | | 八、 发行人的业务 | 17 | |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20 | |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35 | |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37 | |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42 | |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42 | |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43 | |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44 | |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 44 | | 十七、 ...
金浦钛业_发行人与保荐人关于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2023-11-02 07:14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关于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 2023 年 8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3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 收悉,感谢贵所对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指导。 按照贵所问询函的要求,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会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相 关方,本着审慎、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调 研、核查和落实,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补充和说 明,请予审核。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金浦钛业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一致; 2、本问询函回复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 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 ...
金浦钛业_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申报稿)
2023-11-02 07:14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i- 报 AUDIT REPORT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中国 · 北京 BEIJING CHINA 6-1-1 目 | 一、审计报告 | 1-4 | | --- | --- | | 二、已审财务报表 | | |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 २-6 | | 2. 合并利润表 | 7 | |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 8 | | 4.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 9-10 | | 5. 资产负债表 | 11-12 | | 6. 利润表 | 13 | | 7. 现金流量表 | 14 | | 8. 股东权益变动表 | 15-16 | | 9. 财务报表附注 | 17-76 | 6-1-2 Thios bucit Asia Pacific comitied Public Assount into of P 审计报告 中市业太申 : (2023)004577 号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金浦钛业_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3-11-02 07:14
二〇二三年十月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孤公路 480 号)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3、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声明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 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5、本募集说明书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 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审核与注册。 6、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1、本募集说明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等要求编制。 ...
金浦钛业_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2023-11-02 07:14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2-1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中审亚太审字(2023)007127 号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密切相关,结合投资后新取得的行业资源或新增客户、订 单,以及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被投资企业主要合作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是否仅为 获取稳定的财务性收益,并说明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 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发行人最近一期末 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3)并发表明 确意见。 【发行人回 ...
金浦钛业_证券发行保荐书(申报稿)
2023-11-02 07: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刘奇霖、谢顺利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 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发 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1-1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目 录 | 释 义 3 | | --- | |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5 | |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5 | |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5 |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6 | |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10 | |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1 | | 六、保荐人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12 | |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14 | | 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5 | | 一、本保荐人有偿聘请第三方 ...
金浦钛业_上市保荐书(申报稿)
2023-11-02 07: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二三年十月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刘奇霖、谢顺利已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 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3-1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目 录 | 释 义 3 | | ---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5 | |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16 | |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联系地 | | 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9 | | 四、关于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21 | |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22 | | 六、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 | | 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23 ...
金浦钛业:控股股东关于认购及减持的承诺函(修订稿)
2023-11-01 09:51
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集团")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认购,认购金额不低于 50,000,000 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142,162,217 元(含本数),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金浦集团持有金浦钛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的股权比例不低于 30%,最终认购数量在发 行价格确定后与金浦钛业协商确定。 发行人控股股东关于认购及减持的承诺函 针对此情况,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4、若本公司的上述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后续出台的监管政策不相符,本 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 相关股份的转让或流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承诺。 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31 日 1、本公司确认,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减持计划; 2、本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金浦钛业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 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不减持金浦钛业的股份(包括在本次发行前 已持有的股份、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以及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 ...
金浦钛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修订稿)
2023-10-27 11:2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二)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修订稿)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二)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修订稿) 【06F20220272】 致: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锦天城")接受金浦钛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金浦钛业")的委托,并根 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作为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已于 2022 年 7 月 24 日出具了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 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 称"《律师工作报告》"),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提交了关于补充核查期间(《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至补充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