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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鸿: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28 10:45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各类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可能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 股价、公司社会形象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思想,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 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由 ...
ST金鸿:定期报告工作制度(2024年8月)
2024-08-28 10:43
(一) 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分红的除外)、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者弥补 亏损的; (二)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 公司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计,但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 外。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定期报告的编制和 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以及 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 报告应当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半年度报告中 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审计: 在会计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 易所关于编制定期报告的相关最新规 ...
ST金鸿:外部信息使用人制度(2024年8月)
2024-08-28 10:43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 人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财务快报、 统计数据、正在策划的重大事项等。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内部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 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 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对外披露。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 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五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 ...
ST金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28 10:41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并将公告和相关备查 文件在第一时间报送证券交易所;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 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 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公司内部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 票交易价格; 第一条 为规范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正 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 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使用范围:公司本部、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公司及纳入公 ...
ST金鸿: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8 10:41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 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 218 号金鸿控股 16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 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部分董事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会议由董事长张达威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 金鸿 公告编号:2024-059 2、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 ...
ST金鸿: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08-28 10:41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 金鸿 公告编号:2024-060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 2024 年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 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报废资产概述 (一)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报废资产的原因 为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财政部《企 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及本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 合并报表中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 查,对各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进行评估和分析,其中对商 ...
ST金鸿: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8月)
2024-08-28 10:41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 法、违规及违背本制度的情形,有权提出纠正意见或建议。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 负责人、经办人或其他知情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 露的内容。 公司拟对外报道、传送的各式文件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 须经证券事务部和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 传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职能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公司 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负责人、经办人和其他相关知情人均应做好内幕信息 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 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 强内幕 ...
ST金鸿: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8月)
2024-08-28 10:41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 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 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具有良好 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4、公司现任监事; 5、曾被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人士; 6、其他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人员。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尽可能专职,原则上不得由董事长、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兼 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董事 ...
ST金鸿: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08-23 08:28
| 证券代码:000669 | 证券简称: ST 金鸿 | 公告编号:2024-058 | | --- | --- | --- | | 债券代码:112276 | 债券简称:15 金鸿债 |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the state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 2015年度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 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发行人"、"金鸿控股"或"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 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 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 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任何 内容据以作为渤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
ST金鸿: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4-08-16 1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债券交易纠纷,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金融法院对本公司及子公 司湖南神州界牌瓷业有限公司、衡阳国能置业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提起诉讼,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 编号为 2024-026,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有关诉讼 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 金鸿 公告编号:2024-057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 四、本次公告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也不会导致公司对相关子 公司股权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暂时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 讼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