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zhou Evergreen Technology (00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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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科技: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0-25 10:51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
长青科技: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5 10:51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行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 ...
长青科技: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5 10:51
第一章 总则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常州长青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六条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但必须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 ...
长青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2023-10-25 10:5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常州长 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长青科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 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5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50.00万股,发行价格18.88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5,136.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 民币57,406.48万元。 ...
长青科技: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5 10:51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 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 ...
长青科技: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5 10:51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具有《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 人员; (二)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 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人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 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五)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
长青科技: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5 10:51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禁止选择性信息 披露。所有投资者在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前款所称公平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 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 透露或泄露。前款所称选择性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在向一般公众投资者披露前,将未公开 重大信息向特定对象披露。 第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及时性原则进行信息披露,不得迟延披露,不得有意选择 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 ...
长青科技: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5 10:51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控制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包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不包含公司以其财产或权利为其自身负债所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 本制度执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 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 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 资信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 ...
长青科技: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3-10-25 10:51
1、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3 年 1-9 月合并报表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9,540,665.51 元,母公司 2023 年 1-9 月实现净利润 36,427,639.04 元。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为 260,596,294.41 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163,946,799.29 元。按照孰低原则, 将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拟定本次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7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
长青科技: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5 10:51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可 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 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 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