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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zhou Evergreen Technology (00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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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科技(001324.SZ):前三季度净利润3667.36万元 同比减少24.71%
Ge Long Hui A P P· 2025-10-30 12:30
Core Insights - Changqing Technology (001324.SZ) reported a revenue of 336 million yuan for the first three quarters of 2025, representing a year-on-year increase of 1.83% [1]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decreased by 24.71% to 36.67 million yuan [1]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after deducting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was 32.63 million yuan, down 19.03% year-on-year [1] - Basic earnings per share stood at 0.2658 yuan [1]
长青科技(001324) -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10-30 12:01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 资产的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 息知情人 ...
长青科技(001324) -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10-30 12:01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指导内审部门工作,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3、审核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4、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 结;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基础, 加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对年报编制和披露 方面的监控,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监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编制的相 关规定及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相关培训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 职责: 1、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 ...
长青科技(001324) -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30 12:01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 影响的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 规定负有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 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派驻董事、监 事和 ...
长青科技(001324) -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10-30 12:01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 临时公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规范 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 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常州长青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 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统计 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各级政府部门、监 管机构或者其他外部单位以及在信息报送过程中能够接触、获取信息的人员。 第十二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于取得有关信息前须向 ...
长青科技(001324) -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30 12:01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 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常州长青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
长青科技(001324) -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0-30 12:01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对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投资的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五)董事会负责处理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在知识产权保护及技术业务等方 面的接口及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规定的事项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具有同等约束力, 对本公司向控股(参股)子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及劳动人事关系在本公司而受 聘于控股(参股)子公司的高管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本公司投资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二条 公司主要通过委派董事、监事;推荐高管人员候选人;进行财务指 导和监控等渠道对控股(参股)子公司进行管理,不直接干预控股(参股)子公 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第三条 公司向控股(参股)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必须严格履行公司规 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切实维护本公司的利益,确保公司投入控股(参股)子 公司的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及 ...
长青科技(001324) -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30 12:01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 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保证资金安全,控制财务风险,提高资金 营运效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公司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即由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财务部统一设 置的专门机构和岗位统一管理各项资金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机构设置、分工安排及内部控制 第四条 本公司的资金管理机构包括本公司财务部和各控股子公司财务部。 财务部按工作需要和资金相关规定设置各资金管理岗位。 资金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本公司财务部:负责草拟或提出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的建议、安排外部融资授 信、编制公司整体的资金计划和资金预算、确定内部借贷与利率、提出资金管理 岗位和工作流程的建议、关注并提出应对资金风险的建议、对资金工作进行监督 检查、办理各控股子公司人民币收支业务核算等。 各控股子公司财务部:编制各自公司资金计划和资金预算、办理本公司财务 部集中办理收支业务外应由各自公司办理的资金收支工作、配合本公司财务部资 金集中工作等。 第五 ...
长青科技(001324) -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30 12:01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 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 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 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
长青科技(001324) -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30 12:01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 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 格遵守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审计人员独立、客观地进行 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 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