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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和 成(00200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09:47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规范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应当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证券部作为日常工作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建立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协助做好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等 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但不限于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分子公司及公司 ...
新 和 成(002001)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10 09:47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办法是指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出现、发 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 件(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办法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 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当履行内部报告义务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全资、 控股子公司,并对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 及其他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本办法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义务人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重大事项 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 ...
新 和 成(002001)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09:47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 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 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士)。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 ...
新 和 成(00200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09:4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 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 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 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会 ...
新 和 成(00200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09:47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 理结构,强化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 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2025 年修订)》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当知 ...
新 和 成(00200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09:47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活 动的有效执行,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浙 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专指对外投资,包括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 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 资产作价对外直接投资,也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证券与衍生品投资等以寻 求短期差价为主要目的的投资活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其中,委托理财是指上市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 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 和管理或 ...
新 和 成(002001) -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09:47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安全 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 公司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 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结合 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 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公司的突发事件是指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甚至无法继续经营,公司财产、 人员以及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造成区域性甚至全国性影响,有可能导致或转化 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风险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二)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1、公司大 ...
新 和 成(002001)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09:47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有效防范和降低汇率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在银行等金 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 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交易业务。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日常执行与管理 (一)资金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管理外汇敞口、评估与分 析风险、研究与制定方案、修订套期保值相关制度、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 (二)公司销售部门、物流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协作部门,负责提供与 未来收付汇相关的资金计划、基础业务信息和资料。 ( ...
新 和 成(00200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09:47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并保障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浙江新和 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实际,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管理职责、 工作内容和要求及解释权限,适用于公司内部审计(包括但不限于对全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职能部门的审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 要职责: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三)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四)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五)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 ...
新 和 成(00200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09:47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 | 5 | | --- | --- | | - | C | | | |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对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其他证券及衍生品种的价格可能 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在符合条件的媒体上公告信息。 第二条 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