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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2024-04-28 07:47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9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4358 号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翔药业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海翔药业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海翔药业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海翔药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 容真实、准确、 ...
海翔药业: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2024-04-28 07:47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0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已经审 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 ...
海翔药业: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2024-04-28 07:47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审计说明…………………………………………………………第 1—2 页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第 3 页 目 录 天健审〔2024〕4359 号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翔药业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 附的海翔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本报告仅供海翔药业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 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海翔药业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海翔药业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汇 ...
海翔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28 07:47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 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 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 求。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审计开展情况进行了监 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1 年 7 月成立,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截 至 2023 年末 ...
海翔药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8 07:47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议事及决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 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及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并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 1/3。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 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和罢免。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 ...
海翔药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8 07:47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 ...
海翔药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2024-04-28 07:47
股票代码:002099 股票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
海翔药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4-04-28 07:47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 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子通讯方式(含视频、电 话等)或现场与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 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 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 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 决、记名投票表决等。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运作,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及利益 ...
海翔药业:授权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8 07:44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管 理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 对经营层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 下,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决议。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程序,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六条 交易权限 (一)本条款所述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 ...
海翔药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8 07:44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