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SOAR(00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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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8 07:44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 ...
海翔药业: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4-04-28 07:44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 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 会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 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 公司发展需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运营质量和效益,公司拟对《公司 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 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 有的股份; | 修订前 | | 修订后 | | --- | --- | --- | | 第二十四条 |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 |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 | |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原 | |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原 | |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 |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 | 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 | 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 |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 |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 | 规定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须 | | 规定的原因 ...
海翔药业:2023年社会责任报告
2024-04-28 07:44
ESC REPOR E JIANG HISOAR PHARMACEUTIC HISOAR 2023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 (ESG) 报告 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 (ESG) Report 地 址: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支路100号 采购中心: 0576-89088829 染料营销: 0576-89065252 医药营销: 0576-89088170 https:///www.hisoar.com/ 本 | 01 / 关于本报告 | 01 | | --- | --- | | 1.报告说明 | 01 | | 2.时间范围 | 01 | | 3.报告范围 | 01 | | 4 编制依据 | 01 | | 5.资料来源及可靠性保证 | 01 | | 6.称谓说明 | 02 | | 7.报告获取 | 02 | | 8.意见反馈 | 02 | 02 / 董事长致辞 | 03 / 走进海翔药业 | 05 | | --- | --- | | (一) 2023年度经营成果 | 07 | | (二) 关于公司 | 08 | | (三) 可持续发展管理 ...
海翔药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8 07:4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 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应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 ...
海翔药业: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2024-04-28 07:44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5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 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 5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 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该事项须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议案之日 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 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累计即 ...
海翔药业: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04-28 07:44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 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 反映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 进行了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2023 年公司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合计为 22,072.67 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已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名称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 | | --- | --- | | 存货跌价准备 | 8,9 ...
海翔药业: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28 07:44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年报 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 求,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 情况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 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立日期 | 2011 7 月 18 组织形式 | 年 | 日 | | | | 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 | | | 号 | | | | 首席合伙人 | 王国海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海翔药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翔药业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4-28 07:4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翔药 业")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就海翔药业 2023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国泰君安持续督导项目组通过与海翔药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 交谈,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查阅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海翔药业各项 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海翔药业募集资金管理、用途、信息披露等方面对海翔 药业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
海翔药业: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4-04-28 07:44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中 出口业务规模较大,近年国际外汇市场较为波动,汇率和利率起伏不定。为提高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对外汇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 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 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预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涉及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业务品种包括 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 利率期权等衍生产品业务。 2、交易金额:任一时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权利金最高余额不超过6 亿美元(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 高合约价值不超过6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上述额度在 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3、交易对手: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 ...
海翔药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8 07:44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 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的 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的原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行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