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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002099)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56
第五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的报送要求,公司相关部门应拒绝 报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 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外部单 位或个人报送信息的管理,加强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 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正在策划、编制、审 批和披露期间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设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 责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投资发展部负责协助董事 ...
海翔药业(00209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56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力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和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
海翔药业(002099) - 公司章程 (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56
海翔药业公司章程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10 月修订) 1 海翔药业公司章程 目 录 2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及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海翔药业公司章程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3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 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条 公司于 2006 年 11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00 万股,于 2006 年 12 月 26 日在 ...
海翔药业(002099) -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员工、社会公众及其他相关方的利益,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路径与全体股 东的利益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行为和信息披 露等相关工作。本制度中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所有规定,均同样适用于其关 联方。 第七条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其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得 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八条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包括但不限 于下列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大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1、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 2、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50%,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能够对股东会 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海翔药业(002099)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成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 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
海翔药业(002099)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 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成员均必须是公司董事。其中独立董 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非独立董事成员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海翔药业(00209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8 10: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置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 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
海翔药业(002099)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 资行为,建立完善有序的投资决策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 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 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以下情形不 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 投资; (一)公司 ...
海翔药业(00209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 发生,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 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 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 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 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 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 资 ...
海翔药业(00209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56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 定本制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范的对象为: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1、公司董事长 2、公司董事 3、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二)公司独立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规模与绩效为基础,根 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考量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发放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绩效优先,体现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理念; (一)基本薪酬,根据具体工作内容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市场薪 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二)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 (三)责、权、利相结合。 第二章 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