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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翔药业(002099)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 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表决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 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表决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 人选。 第三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 实行分开表决的方式,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具体操作如下:选举独立董事时, 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 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 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 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 ...
海翔药业(00209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 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子通讯方式(含视频、电 话等)或现场与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 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 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专门 ...
海翔药业(00209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56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的承诺相一致,不得 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下属公司实施的,也应当 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 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
海翔药业(00209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加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管理 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 ...
海翔药业(002099)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56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作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 格式》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要求,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 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 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 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 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 ...
海翔药业(00209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 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作为 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 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 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设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 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 ...
海翔药业(00209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独立评价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财务收支、经济 活动的真实、合法与有效,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内部审计准 则》和《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为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具 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 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 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中心,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审计中心由不少于三人的专职审计人员组成,审计中心负责人由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 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部审计人员执行职务,不得对内部审计人员实行打击 ...
海翔药业(002099)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56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 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公司应当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 计师的见面会,以便独立董事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 面监督职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会面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海翔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 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 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
海翔药业(002099)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出现、发 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 件(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 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 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三)各控股、参股公司负责人; (四)持有公司5 ...
海翔药业(002099)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召集人在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