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HISOAR(002099)
icon
Search documents
海翔药业(002099) -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四条 投资发展部统一负责证监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律师事务 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 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投资发展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投资发 展部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 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 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需经董事会或投资发展部审核同 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 作。 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 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八条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
海翔药业(002099)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控股子 公司的管理,建立规范高效的公司法人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提高子公 司经营运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系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 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 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境内外公司。 第三条 母公司在战略决策、高级人员管理、规范运作、财务与预算管理、 重大信息报告、考评与激励、审计监督等方面对子公司进行投资管理,母公司各 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在职能范围内及时、有效地对子公 司做好指导、协调、支持与监督。 第四条 子公司在母公司总体战略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 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五条 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 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母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 ...
海翔药业(00209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各级员工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薪 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 ...
海翔药业(002099)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严重分歧; 3、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4、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5、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3、公司无持续经营能力;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障生产 经营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 害,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 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以及《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 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公司的 ...
海翔药业(00209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8 10: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或辞 任、任期届满、解任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
海翔药业(002099)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 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表决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 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表决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 人选。 第三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 实行分开表决的方式,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具体操作如下:选举独立董事时, 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 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 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 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 ...
海翔药业(00209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 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子通讯方式(含视频、电 话等)或现场与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 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 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专门 ...
海翔药业(00209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56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的承诺相一致,不得 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下属公司实施的,也应当 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 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
海翔药业(00209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5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加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管理 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 ...
海翔药业(002099)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0:56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 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公司应当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 计师的见面会,以便独立董事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 面监督职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会面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海翔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 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 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