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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宝高科:9月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09-09 14:35
(记者 曾健辉) 每经AI快讯,莱宝高科(SZ 002106,收盘价:11.96元)9月9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九届第四次董 事会会议于2025年9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等文件。 每经头条(nbdtoutiao)——雷军挥泪"斩"王腾,小米爱将泄密"失街亭",大厂正风肃纪"拼牙口" 2025年1至6月份,莱宝高科的营业收入构成为:电子元器件占比98.37%,其他业务占比1.63%。 截至发稿,莱宝高科市值为84亿元。 ...
莱宝高科(002106)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六次修订稿)
2025-09-09 13:32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六次修订稿)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六次修订稿) 第一条 宗旨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 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 ...
莱宝高科(002106)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次修订稿)
2025-09-09 13:32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次修订稿)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次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及事后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也应当具备履 行审计委员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 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 ...
莱宝高科(002106)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2025-09-09 13:32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第二次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 所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工作程序,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选聘程序,披 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 会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 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 ...
莱宝高科(002106)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三次修订稿)
2025-09-09 13:32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三次修订稿)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三次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护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本制度中,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四条所列 ...
莱宝高科(002106)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三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
2025-09-09 13:32
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证券监管规则的修订及实施,结合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同步修订的《公司章程(第十四次修订稿)》,公司拟对现行的《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原制度")的部分条款做出如下修订: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三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三次修订稿)》 | 涉及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修订原因 | | --- | --- | --- | --- | | 第二条 | …… 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 | …… | | | | 前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董事、监事、 | | | | |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 ...
莱宝高科(002106)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第四次修订稿)
2025-09-09 13:32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管理办法(第四次修订稿)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管理办法 (第四次修订稿)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司在各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一般应以公司信用作保证, 重合同,讲信用,维护公司形象。需他人提供担保的,应慎重选择担保人,特殊情况下, 经董事长批准后办理。 第二条 公司提供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对外披露。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 ...
莱宝高科(002106)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第四次修订稿)
2025-09-09 13:32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第四次修订稿)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 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 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第四次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强 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 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四名,占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可在独立董事中配备公司业务所在行业方面的专家。 独立董事 ...
莱宝高科(002106)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第二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
2025-09-09 13:32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第二次修订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第二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 稿)》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的修订及实施,结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 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相关要求,结合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同步修订的《公 司章程(第十四次修订稿)》,公司拟对现行《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第一 次修订稿)》(以下简称"原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2025 年 9 月 10 日 2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第二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 | | 审计委员会应在会计师审计工作完成后,及 时对会计师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评 | 审计委员会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完成 | | --- | --- | --- | | | | 后, ...
莱宝高科(002106)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八次修订稿)
2025-09-09 13:32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第八次修订稿)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八次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规范地行使 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六条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 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