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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普林(002134)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0:47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实施细则 二○二五年十二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董事会 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产 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
天津普林(00213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0:47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十二月)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议事程序等,确保独立董事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不得与公司 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得存在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 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符 ...
天津普林(00213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0:47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 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二○二五年十二月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 决策中心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据《章程》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经营 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 ...
天津普林(00213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0:47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利益 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普林电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 第四条 下述担保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3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1 (七)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或者《公 ...
天津普林(002134)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0:47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十二月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05】2487号文件批准并 依照《公司法》《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其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初始营业执照号为企合津总字第000225号。现营业执照号为: 91120116600552474E。 第三条 公司于2007年4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2007】80号文件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于2007 年5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IANJIN PRINTRONICS CIRCUIT CORPORATION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 ...
天津普林(00213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0:47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 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证券账户名 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 交易的,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 ...
天津普林(00213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0:47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十二月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运作方式,保证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 权,切实保障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公司股东、董事、总裁、董事会秘 书等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 ...
天津普林(00213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0:47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二月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特 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 法规及《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子 公司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 ...
天津普林(00213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0:47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十二月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天津普林电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 ...
天津普林(002134)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0:47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十二月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天津普林电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裁。以公司总裁为代表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负责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公司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 以保证: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二)以忠实和勤勉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四)接受董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