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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 宝 丽(002165) - 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18 11:02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 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审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收支和内控制度 建立和实施的有效监督,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定设置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监督 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订本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 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
红 宝 丽(002165)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8 11:02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 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 的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三)收购人,重大资产管理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 及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第四条 公司 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 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 ...
红 宝 丽(00216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 7月)
2025-07-18 11:02
红 宝 丽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二0二五年七月 1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为了进一步规范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 审慎、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红宝丽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 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会的有关决议和《公司章程》,设立审计、战略、提 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 第四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 人。 第五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 ...
红 宝 丽(002165)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2025-07-18 11:02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二五年【七】月 | | |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 第三章 | 股份 5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5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7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7 | | | 第一节 | 股东 | 7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0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2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4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5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6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9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2 | | | 第一节 | 董事 | 22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6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30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2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4 |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5 ...
红 宝 丽(002165) -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8 11:02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公司董事会董 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 1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应当 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独立董事行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
红 宝 丽(002165) -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8 11:02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 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本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 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 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董事、高 ...
红 宝 丽(002165)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18 11:02
第一条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规范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决定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择标准和程序,审查人选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 事会负责。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议事规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不受 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提名委员会委 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 ...
红 宝 丽(00216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18 11:02
红 宝 丽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议 事 规 则 二0二五年 七月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的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 第一条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规范行为,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之规 ...
红 宝 丽(002165)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余新平)
2025-07-18 11:01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 余新平 为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 表公开声明。 被 提 名 人 已 书 面 同 意 作 为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 限 公 司 第 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 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 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 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红宝丽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 名 人 不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或 者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独 立 履 职 情形的 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 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
红 宝 丽(002165)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仇向洋)
2025-07-18 11:01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仇向洋 作为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红宝丽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 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 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 切关系。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和条件。 1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 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 是 □ 否 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