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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4-03-11 13:24
可行性分析报告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 一、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 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及子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及 子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的不利影响, 公司拟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加强公司的外汇风险管理。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金融衍 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利率、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不进行投机交易。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 合理。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 经营需要,本次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静态持仓合约金额上限不超过等值 45 亿美 元或其他等值货币,本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三)交易方式 1、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及子公司通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 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按照该远期结 售汇合同约 ...
纳思达: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3-11 13:2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
纳思达: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03-11 13:24
第一条 为了规范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决策 程序,强化对外投资管理和监督,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率,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 简称"《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特指对外股权性质的长期投资,即本公司将货币 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技术诀窍、 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不包括以寻求短期 差价为目的的证券、期货、外汇及投资基金等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上述短期投资 应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制度对外投资内涵主要 有以下两个方面: (1)以资金、实物和无形财产等发起设立以赢利为目的、经工商注册的经济 实体的投资;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2)实施联合兼并企业、购买股权和增加股权的投资。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 (1)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 ...
纳思达: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03-11 13:24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管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义务和责任,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其 他规范性文件及《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纳思 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为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人, 公司规范运作的重要责任人,享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并承担相 应的义务,获得相应的报酬。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为公司指定的唯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 会秘书负责领导管理。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 ...
纳思达: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3-11 13:2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授 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 额之和。 第五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 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令或强 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或强制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下列一般原则: (一)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民法典》《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之规定; (二)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 1 ...
纳思达: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4-03-11 13:2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公司")为加强对 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地运作,促进控股子公司 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及时、有效地对控 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 公司分管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定期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现 场检查,并作现场检查记录,以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系指本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 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 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主要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执行董事、董事、 ...
纳思达: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
2024-03-11 13:24
第一条 为规范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期结售汇业 务,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加强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 生品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与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银行 等金融机构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 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控股子公 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视同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适用本制度,但未经公司同 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 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业务。 第四条 公司远期结售汇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外,还应遵 ...
纳思达: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3-11 13: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纳思达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在战略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 ...
纳思达: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4-03-11 13:2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委 托理财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纳思达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证券投资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 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上市公司委托银行、 ...
纳思达: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3-11 13:2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包括一名具有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 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资格。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