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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嘉股份(002191) - 防范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2:18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等。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 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的 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 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 本和其他支出。 防范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深圳劲嘉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侵占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杜绝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
劲嘉股份(002191) - 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2:18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 (2025年6月修订) (二)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 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 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 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 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第 1 页 共 12 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 ...
劲嘉股份(00219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2:18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有关法律 法规及《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董 事会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 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 ...
劲嘉股份(002191)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6 12:18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做出规定。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 能与事项做出规定。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除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 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承担管理责任。 第六条 公司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等人员。 第七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公司经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 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公司总经理任免应履行 法定的程序,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九条 公司经理机构暂设总经理一名,根据实际情况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十条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增设副总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等职位。 第十一条 公司经理机构的人员变动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在公司董事长、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公司董 第五条 ...
劲嘉股份(002191) - 独立董事工作条例(2025年6月)
2025-06-06 12:18
独立董事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条例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本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中小 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本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 本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当发生对身份独立性构成影响的情形 时,独立董事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消除情形,无法符合独立性条件的,应 ...
劲嘉股份(00219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6 12:18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 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 范性文件及《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 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其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 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 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 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董事的候选人数应当等于或多于 ...
劲嘉股份(002191)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2:18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全面、 有效地提升和宣传公司的企业形象,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公司 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名义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 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 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 第五条 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 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意愿,不能将捐赠财产挪 作他用。 第六条 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
劲嘉股份(002191)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2:18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并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 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五条 本制度 ...
劲嘉股份(002191)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2:18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投资控股或实质控股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本公司的组织、资 源、资产、投资等和本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本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 风险能力。 第四条 本公司依据对子公司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以股东的身份行使对子公司 的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设立控股子公司应进行投资论证,由总经理、董事长或本公司董事会根 据权限范围审议批准后实施;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要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子公司在本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 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本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 母子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七条 在本公司总体框架 ...
劲嘉股份(00219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2:18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公平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 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 及公司,应及时将知悉的重大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公司下属企 业(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或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 司)。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负责 人、公司委派(或推荐)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为重大信息报 告的义务人(以下简称"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