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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嘉股份(00219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6 12:18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战略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之一。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均为 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战略 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组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以及技术和产品的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并提出 第 1 页 共 3 页 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一)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二)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 ...
劲嘉股份(00219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06 12:18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召集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由董事长召集, 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 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 / 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 / 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等)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
劲嘉股份(00219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6 12:18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之 一。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 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 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 ...
劲嘉股份(002191) - 防范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2:18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等。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 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的 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 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 本和其他支出。 防范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深圳劲嘉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侵占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杜绝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
劲嘉股份(002191) - 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2:18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 (2025年6月修订) (二)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 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 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 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 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第 1 页 共 12 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 ...
劲嘉股份(00219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2:18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有关法律 法规及《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董 事会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 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 ...
劲嘉股份(002191)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6 12:18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做出规定。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 能与事项做出规定。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除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 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承担管理责任。 第六条 公司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等人员。 第七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公司经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 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公司总经理任免应履行 法定的程序,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九条 公司经理机构暂设总经理一名,根据实际情况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十条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增设副总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等职位。 第十一条 公司经理机构的人员变动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在公司董事长、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公司董 第五条 ...
劲嘉股份(002191) - 独立董事工作条例(2025年6月)
2025-06-06 12:18
独立董事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条例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本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中小 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本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 本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当发生对身份独立性构成影响的情形 时,独立董事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消除情形,无法符合独立性条件的,应 ...
劲嘉股份(00219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
2025-06-06 12:18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 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 范性文件及《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 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其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 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 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 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董事的候选人数应当等于或多于 ...
劲嘉股份(002191)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6 12:18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投资控股或实质控股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本公司的组织、资 源、资产、投资等和本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本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 风险能力。 第四条 本公司依据对子公司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以股东的身份行使对子公司 的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设立控股子公司应进行投资论证,由总经理、董事长或本公司董事会根 据权限范围审议批准后实施;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要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子公司在本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 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本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 母子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七条 在本公司总体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