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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002254) -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5-04-18 14:31
: 临时公告:2025-019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9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 财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累计有效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短(不超过 182 天)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等级≤R2 稳健型)或券商收益凭证(本金保障型,风 险等级≤R2 中低风险)。 (四)投资期限 授权公司董事长会同经营层在董事会通过该议案后与有关方面签订相关协 1 临时公告:2025-019 : 为了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保证 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 ...
泰和新材(002254) -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类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5-04-18 14:31
可行性分析报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类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类业务的背景 随着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 外销业务 的持续增长,公司外汇收支规模持续增长,为了锁定成本,减少部分汇兑损益, 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通 过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类业务进行套期保值,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 二、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类业务概述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类业务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 的,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类业务品种均为与实际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金融 衍生产品,且该类金融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 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三、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类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中涉及大额外币业务,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及各国 经济发展和其他不确定性事项因素影响,近年来本外币汇率呈现频繁宽幅波动, 防范汇率风险难度极大,预计 2025 年外汇市场与人民币汇率依然有大幅波动的 可能甚至风险。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 ...
泰和新材(002254) -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2025-04-18 14:31
临时公告:2025-021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 2025-021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投资种类: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 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币种只限于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币种。 2、投资金额:预计公司及子公司自本计划审批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任一时 点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类业务金额不超过等值 6,000 万美元,交易金额在上述 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展期交易不重复计算。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的是锁定汇率风险、套 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内部 控制风险及履约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因业务发展需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本项业务 ...
泰和新材(002254)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18 14:31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吉法、金福海、程永峰、唐长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中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吉法、金福海、程永峰、唐长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7 日 ...
泰和新材(002254) -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2025-04-18 14:31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 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规定,结 合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现将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4 号),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05,318,350 股新股。本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9,730,481 股,发行价格 18.70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86,959,994.7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9,327,398.87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
泰和新材(002254) - 关于控股子公司泰和兴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2025-04-18 10:10
临时公告:2025-028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8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泰和兴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泰和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泰和兴",证券代码"874067")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 本期期末 | 上年期末 | 增减比例% | | --- | --- | --- | --- | | 资产总计 | 300,366,770.83 | 265,245,315.89 | 13.24% |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79,871,190.87 | 147,176,146.29 | 22.21% | |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 4.38 | 3.58 | 22.35%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44.66% | 42.34% | - | | 资产负债率% ...
泰和新材(002254) - 关于控股子公司民士达披露2025年一季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2025-04-11 10:16
临时公告:2025-011 1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1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民士达披露 2025 年一季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民士达",证券代码"833394")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 了《2025 年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 报告期末 | | | 上年期末 | | | 报告期末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5 年 3 月 | | 31 | (2024 12 | 年 | 月 31 | | 上年期末增 | | | 日) | | | | 日) | | | 减比例 | | 资产总计 | 990,753,584.46 | | | 980,153,040.30 | | | | 1.0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泰和新材(002254)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泰和销售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5-04-10 09:00
临时公告:2025-010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0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泰和销售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临时公告:2025-010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及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烟台泰和新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销售公司")提供不超 过 10 亿元的累计最高担保限额,为所有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38.21 亿元。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起 12 个月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 保的累计有效余额总额(即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上述最高担保限额总 额。持有上 ...
泰和新材(002254)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5-04-08 08:48
临时公告:2025-009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9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股票(证 券简称:泰和新材,证券代码:002254)交易价格连续二个交易日(2025 年 4 月 7 日、2025 年 4 月 8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 股股东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 ...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和化学担保的进展公告
Group 1 - The company approved a guarantee limit of up to 400 million RMB for its subsidiary, Taihe Chemical, and a total guarantee limit of 3.821 billion RMB for all subsidiaries [2][3] - Taihe Chemical plans to apply for a credit limit of up to 30 million RMB from financial institutions, with a guarantee amount of up to 20.438 million RMB provided by the company [3][4] - The company holds a 68.13% stake in Taihe Chemical, which has total assets of 131.9392 million RMB and total liabilities of 61.8064 million RMB as of December 31, 2023 [5][6] Group 2 - The guarantee contract with Ningxia Bank includes a maximum guarantee amount of 20.438 million RMB for various credit facilities provided to Taihe Chemical [7][8] - The guarantee period is calculated based on the debt performance period, lasting three years from the maturity date of the debt [10][11] - As of the announcement date, the total guarantee balance provided by the company to its subsidiaries is 902.5179 million RMB, accounting for 12.45% of the latest audited net assets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