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TAI TAYHO(00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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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002254.SZ)发布前三季度业绩,归母净利润3705.9万元,同比下降75.22%
智通财经网· 2025-10-24 10:57
智通财经APP讯,泰和新材(002254.SZ)发布2025年三季度报告,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32亿 元,同比下降6.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05.9万元,同比下降75.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亏损478.51万元。 ...
泰和新材:2025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约3706万元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10-24 08:39
截至发稿,泰和新材市值为86亿元。 (记者 王晓波) 每经AI快讯,泰和新材(SZ 002254,收盘价:10.09元)10月24日晚间发布三季度业绩公告称,2025年 前三季度营收约27.32亿元,同比减少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706万元,同比减少 75.22%;基本每股收益0.04元,同比减少76.47%。 每经头条(nbdtoutiao)——中国创新药,今年海外授权已卖出800亿美元!对话创东方投资合伙人卢 刚:生物医药二级市场火热,一级市场为何募资遇冷? ...
泰和新材:第三季度净利润1358.36万元,同比下降58.52%
Xin Lang Cai Jing· 2025-10-24 08:32
泰和新材公告,第三季度营收为8.29亿元,同比下降14.59%;净利润为1358.36万元,同比下降 58.52%。前三季度营收为27.32亿元,同比下降6.50%;净利润为3705.9万元,同比下降75.22%。 ...
泰和新材(00225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4 08:31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规范关联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的认定、审批、执行、披露和监督等流程,均需遵守本 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系对《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关联交易规 定的解释和补充,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 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遵照 本制度第六条的规定),除公 ...
泰和新材(002254)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24 08:31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 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 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 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 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 (以下统称" ...
泰和新材(00225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4 08:3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加深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 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 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 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 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 知情权及其它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 ...
泰和新材(00225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10-24 08:31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进行管理。 上述主体发生涉及本公司的有关内幕信息时,应自在第一时间将该内幕信 息事项及其所涉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以书面方式告知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杜绝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 ...
泰和新材(00225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专项管理制度
2025-10-24 08:31
股份变动专项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专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 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应当遵守本办法,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 司股份。 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股份,仅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大股东减持其参 与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公司股份,仅适用 ...
泰和新材(002254)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0-24 08:31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 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的,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确定的对外投资权限履行决策 程序,可不受本制度第二章、第四章有关规定的约束。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的 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 平等、自愿的原则,接受财务资助对象或其他第三方(该第三方不应包括公司 控股子公司)应就财务资助事项向公司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收取合理的报酬。在剔除相关税费 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年化收益率不得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 率;其他情形的财务资助,年化收益率不得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 ...
泰和新材(002254) - 总裁工作细则
2025-10-24 08:31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明确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的职权和责任,确保总裁的 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总裁工作细则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第二条 公司总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 勤勉的义务。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副总裁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