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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TAI TAYHO(00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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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002254) - 高风险业务管理办法
2025-10-23 11:02
股票、公募基金投资主要指公司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交易机构买 卖其他上市公司流通股、公募基金等产品,不包括公司以参股、控股为目的在长 期投资科目核算的股权投资、对产业链链条存在影响力的企业进行的适度股权投 资、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成立私募基金进行共同投资。 委托理财主要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 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 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不包括现金管理以及公司与权属企业之 间、权属企业之间的财务资助行为。 高风险业务管理办法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风险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风险业 务管理工作,规范风险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高风险投资管理机 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参照《烟台市国资委市 管企业高风险业务管理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
泰和新材(002254) - 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暨超额利润提成激励实施办法
2025-10-23 11:02
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暨超额利润提成激励实施办法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提高泰和新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泰和新材公司")改革发 展的内生动力,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与创造性,合 理确定职业经理人薪酬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关于印发<市管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试行工作方案>的通 知》(烟组发[2019]32 号)、《冰轮环境、泰和新材管理体 制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 接或较大影响、市场化程度较高纳入职业经理人管理范围的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超额利润提成的有关规定,对除职 业经理人之外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及公司其他骨干同样适 用。 第三条 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差异化宽带薪酬,按 照岗位职责、业绩目标、工作难度、责任风险等因素,参考 同行业人才市场价位,按照"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 酬降"和"为岗位付薪、为能力付薪、为绩效付薪"的原则 1 进行管理。 第二章 薪酬结构与水平 第四条 职业经理人薪酬由年度薪酬、聘期激励收入和 长期激励三部分 ...
泰和新材(002254)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息问询、披露管理办法
2025-10-23 11:0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息问询、披露管理办法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息问询、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和公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制度性文件,结 合《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专项管理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行为和信息 披露等相关工作。本办法中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所有规定,均同样适用于 其关联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 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 持有的股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
泰和新材(002254) -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2025-10-23 11:02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 本办法适用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可直接按照本办 法执行。控股子公司可以参照本办法的相关条款或原则,制定自身管理制度,提 交其股东会审议后执行。 2.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不适用此购房借款政策。 2.3 配偶双方在公司工作的员工,只能有一方享受此购房借款政策。 3.购房借款的条件 3.1 员工必须购买用于自己居住的成套住宅房(也称自住房),距离公司工 作所在地100公里范围内的,且房屋的价值不低于60万元。 3.2 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工作时间满两年,同时没有享受过公司购房 借款优惠政策的在岗员工。 3.3 员工自取得购房借款资金之日起,必须履行一定年限的服务期。员工按 照本办法约定享受购房借款政策的,承诺服务期不得少于10年,符合借款条件且 退休前工作年限不足10年的员工要承诺在退休前提前还款。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福利体系建设,帮助员工解决基本住房困难,更好 地推行员工激励政策,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及有潜力的员工,在不影响 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投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为员工购 ...
泰和新材(00225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3 11:02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 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专 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的原则。 第四条 募集资金限定用于公司对外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募投项目"),公司董事会应当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 ...
泰和新材(00225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3 11:0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 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 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 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向公司指 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泰和新材(00225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0-23 11:0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 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可不受上述时限限制。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因故不 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
泰和新材(00225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3 11:0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裁提请董事 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
泰和新材(00225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3 11:02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事, 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导 致独立董事达不到本制度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
泰和新材(002254)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3 11: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规则已经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明确工作责任,保证董事会议事程序及 决议的合法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执行机构,行使法律、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赋 予的职权。公司总裁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活动,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对全体股东负责。 公司设独立董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 1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其中,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