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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TAI TAYHO(00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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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00225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3 11:0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 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 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 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向公司指 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泰和新材(00225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0-23 11:0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 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可不受上述时限限制。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因故不 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
泰和新材(00225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3 11:02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事, 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导 致独立董事达不到本制度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
泰和新材(00225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3 11:0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裁提请董事 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
泰和新材(002254)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3 11: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规则已经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明确工作责任,保证董事会议事程序及 决议的合法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执行机构,行使法律、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赋 予的职权。公司总裁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活动,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对全体股东负责。 公司设独立董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 1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其中,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
泰和新材(00225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3 11:02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规则已经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第一章 总则 | | --- | --- | | 第二章 | 股东会的性质、职权和召开条件 | | 第三章 | 股东会的召集 . | | 第四章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第五章 | 股东会的召开 . | | 第六章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第七章 | 休会与散会 | | 第八章 | 股东会纪律 . | | | 第九章 附则 |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职权和召开条件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年 ...
泰和新材(00225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3 11:02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 1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 ...
泰和新材(002254)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5-10-23 11:01
临时公告:2025-073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3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或"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2025 年 10 月 24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关于减少注册资本、 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202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
泰和新材(002254)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10-23 11:00
决议公告:2025-072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2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23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10月23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2025年10月23日9:15-15:00。 总数为848,389,060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0,19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628%;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96人, ...
泰和新材(002254) - 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5-10-23 11:00
Somore 山 东 松 茂 律 师 事 务 所 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 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山 东松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 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并 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 的原始文件、副本、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 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