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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TAI TAYHO(00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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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002254)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4 08:31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 ...
泰和新材(002254) - 董事会向经营层授权管理制度
2025-10-24 08:31
董事会向经营层授权管理制度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向经营层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决策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前提下,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其职权中的部分事项的决定权授予经营层 决定。 第三条 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授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从严控制。 (二)授权范围限定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限定在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 内,不得超越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董事会行使的职权 授权经营层决策。 (三)适时调整原则:授权事项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 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 第四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经营层 ...
泰和新材(002254) - 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2025-10-24 08:31
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期结售 汇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有关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远 期结售汇业务,应当参照本制度执行;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对公司业绩造成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 参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 约定未来办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及期限。在到期日,公司按照该协 议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者售汇业务。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的套期保值业务,参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 机 ...
泰和新材(002254)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24 08:31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各控股子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 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亦应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制度对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约束力。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的纪律。 第四条 ...
泰和新材(00225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4 08:31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 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外,亦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地位、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指定联络人,主要职责为: 1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 时回复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 ...
泰和新材(00225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4 08:31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及《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 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为 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从委员中 ...
泰和新材(002254) - 创新业务跟投管理办法
2025-10-24 08:31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创新业务跟投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 | | | 第一章 释义 | 在本办法中,下列名词和术语作如下解释: | | --- | | 公司 | 也称"本公司","上市公司",指泰和新材集团 | |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泰和新材")。根据条款上 | | | 下文理解,公司也可以指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 国资委 | 指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股东会 | 指本公司的股东会。 | | 董事会 | 指本公司的董事会。 | | 跟投人员 | 根据本办法规定有资格参与跟投的公司员工。 | | 跟投 | 公司或公司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投资创新业务 | | | 时,由跟投人员跟进投资,直接或间接持有创新业 | | | 务平台的权益,获取相关收益并承担相应风险。 | | 跟投计划 | 公司组织跟投人员,通过跟投创新业务平台,由参 | | | 与跟投的人员享有创新业务平台未来发展的收益并 | | | 承担相应风险的计划。 | | 跟投平台 | 跟投人员直接或间接出资设立,用于投资创新业务 | | | 平台的法律实体,形式包括但不限 ...
泰和新材(002254)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4 08:31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的离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 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任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公司应当在收到董事辞职报告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辞职原因、生效时 间及对公司的影响。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 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 ...
泰和新材(002254) - 关于2025年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2025-10-24 08:30
临时公告:2025-076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6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1 临时公告:2025-076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贷款 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基本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了 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 性原则,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集团")及合并范围内 子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 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财务报表范围内可能 ...
泰和新材(002254)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规定
2025-10-24 08:30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规定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 支出,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以及 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等)。 第二章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及其关联方占用泰 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 司的资金和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