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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海智能(0023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0:32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日 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 事会之日自动离职。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公司通过职工大会选 举产生新一届职工代表董事之日自动离职。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但相关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 ...
日海智能(00231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5 10:32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 一章 总 则 ...
日海智能(00231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0:32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
日海智能(00231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0:32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管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或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债务 人对于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 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互利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或互相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时,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 范担保风险的措施。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债务的能 ...
日海智能(002313)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5 10:32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根据《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 的意见》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 会三个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赋予的各项职权,对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第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 任主任委 ...
日海智能(002313)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0:32
独立董事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日海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 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
日海智能(00231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0:32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 次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 的有效实施。财务部负责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包括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台 账管理。公司董事会应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 控公司擅自或 ...
日海智能(00231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0: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 为,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允、合理,保证公司各项业 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一)独立交易原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 (三)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原则; (四)关联方股东或董事在关联交易表决中应当回避或放弃表决权; (五)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 务及法律责任。 第五条 ...
日海智能(00231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0:32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 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 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 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相应的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 ...
日海智能(00231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0:32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一)公司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 及其相关人员; (四)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五)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 披露管理工作,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 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 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其他信息。本制度中提及"披露" ...